强拆没任何程序违法是否赔偿2025,国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有赔偿吗,国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没有赔偿,但存在例外情形。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
国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没有赔偿,但存在例外情形。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一般情况下,国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没有赔偿的。
二、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能获得相关的赔偿,具体包括:
如果违法建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且因拆迁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适当予以补偿。特别是当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且违法建筑人已缴足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的,拆迁人也应补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
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属于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未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施加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被拆迁人可请求相应的赔偿。
如果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也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总的来说,虽然国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一般没有赔偿,但在特定情形下,被拆迁者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强拆违章建筑是不用赔偿的。违章建筑是不能获得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没有获得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所建筑的,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能进行补偿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内是可以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违法建筑强拆时候有赔偿
违法建筑强拆没有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农村违法建筑怎么处理
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三、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
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有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村土地上擅自动工建设的建筑物。定义好下,界定当然也不难,具体有以下3种表现形式。
1、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农用地是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如果要在农用地上搞建设,必须依法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转用手续而擅自在建设,那就是违法建筑。
2、农村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宅基地、乡镇村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是用来建设的农村土地,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取得建设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
3、村集体以外的人或企业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申请国有土地,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办企业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除外。所以,有本村以外的人或企业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建厂,如果没有走依法征用程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权,那肯定是违法建筑。
法律分析:违反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公民有权主张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被认定成违法建筑之后,也要依法进行拆除,若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因墙拆造成房屋价值损害的赔偿,以及其他相关的赔偿。违反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公民有权主张国家赔偿。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不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末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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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雪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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