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的裁定强拆不服怎么办?土地使用标准模板是什么?2025,如果对法院的强拆裁定不满,如何应对,如果对法院的强拆裁定不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一、了解强拆裁定的法律依据首先,应当了解强拆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如果对法院的强拆裁定不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
一、了解强拆裁定的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了解强拆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有助于明确自身权益和裁定执行的合法性。
二、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申请复议:如果对强拆裁定不满,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裁定。申请复议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说明裁定存在的问题。
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无果,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强拆裁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应对强拆裁定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裁定书、复议申请书、诉讼状等。
四、遵守法律程序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或暴力抗拒执行,以免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对法院的强拆裁定不满,可以通过了解法律依据、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遵守法律程序等方式来应对。
对法院的裁定强拆不服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提起申诉,房屋没有合法征收的情况下,征收机关没有权力实施拆除等处罚行为。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土地和房屋时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在获得安置补偿之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当事人可以报警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一、如何判定司法强拆是否合法?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在遭遇司法强拆时,应当首先要判定自己面临的司法强拆是否合法。其判定内容主要从五个方面考量:
(1)是否具有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合理合法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司法强拆的基础,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向被征收人作出、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补偿决定明显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是不能实施拆除。
(2)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才具有申请法院强拆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均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资格。
(3)被征收人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不复议、不诉讼
只有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间内被征收人不搬迁、且在该决定通知到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天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政府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房屋。因而,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应当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的方式积极主动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强制拆除的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被征收人是否得到合法合理补偿
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保证被征收人得到合法、合理的补偿,即安置房置换或足额的货币补偿,政府在被征收方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因此,凡存在以上情况的,准予执行裁定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
第二,被司法强拆之后,强拆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违法强拆是指什么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黑社会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裁决是强制拆迁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有拆迁行政裁决,才能进行强制拆迁。因此,在尚未行政裁决的情况下,房子不能被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司法强拆裁定,先要对违建房屋进行认定,然后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在确认之后就可以对案件进行拆迁处理,并且发放公告;而且实施的主体必须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才可以。其必经程序大体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2、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
违建认定---乡、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乡、镇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一、违法强拆追责谁?
违法强拆首先可以追责实施强拆行为的人,若属于行政强拆、司法强拆,那么还可以追责相应的政府、法院。对于后两种情形,需要拿出政府、法院工作人员批准的强制执行不合法的证据。具体的证据,需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以下规定: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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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法院的强拆裁定不满,如何应对
●强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强拆法院决定书下来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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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唐慕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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