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2025,非农业户口原宅基地折迁有补偿吗,非农业户口原宅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进行详细解答:一、宅基地所有权与补偿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非农业户口原宅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一、宅基地所有权与补偿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非农户口,即城镇户口,并不属于村集体,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非农户口人员不能享受基于宅基地所有权的补偿。
二、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的区分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通常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部分。对于非农户口人员,如果其在农村拥有房屋,那么针对房屋的补偿是可以享受的。这部分补偿通常基于房屋的价值,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因拆迁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然而,针对宅基地的补偿,由于非农户口人员不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因此这部分补偿通常无法获得。
三、特殊情况下的补偿
虽然非农户口人员一般不享受宅基地补偿,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非农户口人员因继承房屋而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依法办理了确权登记证书,那么在拆迁时,他们可能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部分补偿。此外,如果拆迁政策中明确规定了按照户口进行补偿,且非农户口人员的户口在被拆迁房屋的户口本上,那么他们也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补偿。
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原宅基地拆迁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权、房屋与宅基地的补偿区分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政策。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当地拆迁办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宅基地农民只有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手里的宅基地全部都是村集体分配而来,我国的宅基地分配是以户为标准,一户一宅,必须是村集体成员才能有资格获取。那么如果农民将户口迁出的话,也就意味着失去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自然就没有了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比如说家庭成员只是个别迁出,并没有全家都迁出,那么家庭中其他成员仍然享受宅基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非农业人口,户口不在村里,没有补偿的,户口在村里有土地补偿和拆迁补偿加搬迁费,非农户只发给搬迁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分开补偿”,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农村居民使用,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使用。在遇到宅基地拆迁时,使用该宅基地的居民可获得两项补偿:宅基地补偿、房屋补偿。
非农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如果非农户口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就算不是农村户口,也可通过继承房屋,享受房屋征收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有哪些1、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如下:(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的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按照原有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对其进行依法的确权颁证;(2)如果不在承包期内,且已经落户城镇,并退出承包地的,或者是已经获得了退出承包土地的相关经济赔偿的家庭,将没有资格进行土地确权的依法登记颁证,也就是相当于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二、农转非户口转回条件有哪些1、原籍是农业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的学生;2、己愿意回到农村的被征地的农民;3、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的人,非农业户口的一方在城镇中没有稳定的工作,而且在农村长期居住的;4、原来的户籍是农村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的,没有工作单位或者是原来的工作单位已经解散的人员。
●非农户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非农户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非农户口宅基地拆迁
●非农户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非农户宅基地新政策
●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非农户口宅基地新政策2021
●非农户的宅基地
●非农村户口拆迁是按宅基地赔付还是按房屋面积
●非农业户口宅基地补偿
●非农业户口原宅基地折迁有补偿吗多少钱
●非农业户口原宅基地折迁有补偿吗多少钱
●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如何赔偿
●关于非农业户口宅基地有没有享受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如何处理
●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9
●非农户口宅基地拆迁能否享受安置
●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能不能确权
●非农户口的宅基地以后怎么办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非农户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谈美锦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