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和征收的区别是什么2025,收储和征收的区别,土地收储和征收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概念差异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旨
土地收储和征收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概念差异
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旨在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并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进行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其出发点通常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行为目的与实施不同
在土地收储中,政府的行为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市场,通过收购、储备和出让等流程来调控土地供应,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土地征收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国家因公共利益需求而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收储和征收在概念、行为目的与实施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区别使得两者在各自适用的场景和目的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法律分析:
土地收储是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而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大家的共有利益,把集体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同时会对被征收的土地所有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土地收储是什么意思1、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二、土地收储得条件有哪些土地收储得条件包括:1、未利用的国有土地;2、经依法处理后收回的各类违法用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4、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5、未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公益设施用地、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6、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7、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8、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的国有土地;9、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10、因流转价格低于基准地价20%,市人民政府行使优先收购权取得的土地; 11、市人民政府通过置换取得的土地;12、其他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储备的国有土地。
土地收储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与土地储备是不一样的,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可以作为土地收储的来源之一。对老百姓来讲,征收和收储的区别主要在于补偿标准,征收可能会高一些,另外征收会更强制一些。
一、农村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
(一)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要注意节约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掌握用地控制指标,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征收土地的面积,不得多征、早征。
(二)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国家也要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补偿,对因征收土地而受损失的个人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助。
(三)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土地征收的补偿,不是由国家支付,而是由用地单位支付。用地单位必须按法定的标准,向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集体土地征收意味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丧失,意味着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利益的丧失,故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五)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这不但因为征收土地是国家政治权力的行使,而且因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六)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并且在某些地区耕地又浪费严重。随着人口的逐年增长,耕地将继续减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1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制度。土地收储得条件有哪些土地收储得条件包括:1、未利用的国有土地;2、经依法处理后收回的各类违法用地;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4、无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5、未登记土地使用权的公益设施用地、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6、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7、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后暂不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8、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的国有土地;9、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划拨土地;10、因流转价格低于基准地价20%,市人民政府行使优先收购权取得的土地;11、市人民政府通过置换取得的土地;12、其他经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储备的国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法律解析:
收储和征收都是指国家对特定物品的管理和控制。但是两者的目的和实施方式不同。收储是指国家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收购一定数量的商品,以维护市场价格的平稳运行。收储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市场供需平衡,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征收则是指国家向个人或企业收取税款或其他形式的费用,用于支付政府支出和维护公共服务。征收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收缴税款及其他款项。对拒不缴纳税款及其他款项的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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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土地收储与征收区别,国有土地收储与征收的区别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成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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