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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收先拍卖土地违法怎么办2025,未征收先拍卖土地违法怎样办: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1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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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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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征收先拍卖土地违法怎么办2025,未征收先拍卖土地违法怎么办

    一、未征收先拍卖土地违法怎么办
          1、土地未征收先拍卖,属于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且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非法占地的类型有哪些
          非法占地便是其中的一种,对于非法占地,其指的就是没有合法征收及用地手续,批准手或违反批准文件的要求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而非法占地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未征收先拍卖,属于非法占有土地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且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征收先拍卖土地违法怎样办

    法律分析:

    未征收先拍卖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且依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若是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土地没有征收就拍卖合法吗

    法律主观:村委会拿走征收承包地赔偿款的80%,是合法的。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限定:承包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 村民委员会 经营、管理。由集体分给农民承包的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无变,农民有经营权,无处罚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包括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可见,征收耕地的赔偿花费中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应当归集体所有或者村委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赔偿费归土地承包者,这部分的赔偿费能占到总赔偿费的20%,不算少了。

    四、不抓现行凭录像可以定罪吗

    法律分析:政府未批先征,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征地未补偿能否出让

    法律分析:征地未补偿不能出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政府未获批准先征收土地如何处置

    法律分析:县级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如果是违反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市级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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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阮一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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