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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十年后可以改吗2025,征地十年未动,有补偿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08:56:33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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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十年后可以改吗2025,十年前征收补偿协议没谈好十年后还是按照旧标准合法吗,不合法。城市房屋,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标准进行补偿。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市、县级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并没有立即实施征地,而等过了几年才

拆迁协议十年后可以改吗2025,征地十年未动,有补偿吗?: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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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协议十年后可以改吗2025,十年前征收补偿协议没谈好十年后还是按照旧标准合法吗

    不合法。
    城市房屋,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标准进行补偿。
    有的被征收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市、县级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后并没有立即实施征地,而等过了几年才开始进行房屋征收,那么补偿标准还依然按照之前发布征收决定那年的标准补偿吗?
    其实大可不必担心这种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也会有相应的搬迁期限。一般情况下在征收决定发布一年之内,市、县级人民政府就会将房屋征收工作完成,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
    如果被征收人真的遇到了类似2015年(甚至更早)发布的征收决定,2018或者2019年才开始拆迁,那么补偿标准也应按照2018或者2019年周围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而不能按照之前的标准补偿。
    而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规定,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综上所述,不管是城市房屋征收,还是农村土地征收,如果补偿按照几年之前旧的标准来实施,显然有失公平,也保障不了被征收人日常的生活水平。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完全可以拒绝征收,拒绝签字,同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手段要求按照合法标准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征地十年未动,有补偿吗?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用几年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合法吗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这需要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用几年前的补偿标准显然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偿方式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四、新政策征地多少年有补偿

    征地补偿年限的规定一般是依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征地补偿是征多少年有规定有吗

    征收土地的补偿一般依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一、土地赔偿标准具体包含哪些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2、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前3年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3、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2022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征地前三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二、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满的原因

    不难看出,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与耕地产值这个单一指标相挂钩,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平均,而非某一户或某一村的“平均”,这样的“平均”结果就更低。现行的补偿方式并没有充分考虑被征土地的地理区位差异、物价指数、作物类别差异等市场化因素在确定补偿标准中的权重作用,往往导致补偿价格与老百姓心理的补偿预期相去甚远。农户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与平均产值的总收益往往大于被征地一次性的货币补偿,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对声音也越大。

    此外,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属性不同,如商业用地、绿化带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带来的补偿标准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块地段,同一类附着物,补偿的标准也不尽相同,极易引起相邻区域农民的攀比和不满。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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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许婷清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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