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指挥部2025,拆迁指挥部属于什么单位,拆迁指挥部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行政单位,他是一个临时机构,或者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是由当地政府临时组织的一个机构,主要就是负责拆迁的协调指挥工作,一旦拆迁工作完毕,拆迁指挥部就解散。
拆迁指挥部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行政单位,他是一个临时机构,或者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是由当地政府临时组织的一个机构,主要就是负责拆迁的协调指挥工作,一旦拆迁工作完毕,拆迁指挥部就解散。拆迁指挥部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会因为他们工作的属性特殊,而被作为主体不适格无效,由此来看,拆迁指挥部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扩展知识:房屋拆迁的形式
房屋拆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就是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由人民政府或者是相关委托的部门进行拆迁工作,它是国家鼓励和提倡的拆迁方式。第二种就是自行拆迁,也就是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负责拆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机关的培训,拿到拆迁资格证书之后才能进行拆迁。第三种就是委托拆迁,也就是委托他人进行拆迁,被委托人应该是具有拆迁资格证书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指挥部是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暂不论实体责任承担。相关法律规定的其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非法人组织一般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作为是否有主体资格的判断依据,而拆迁指挥部不是经营实体,肯定不会有营业执照,虽有公章,但只是一个临时性机构,合法合什么法就不知道了,但全国上下都这么做,姑且算合法吧,也是中国特色成立应该没问题,是否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就不好确定了。组织机构有,临时拼凑的,财产也有,不过是过路财神,一般都不是自己的。类似于乌合之众。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之规定,拆迁指挥部是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主体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指挥部到底是个什么东东???拆迁指挥部到底是个什么东东??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的协调指挥工作,拆迁完毕,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拆迁办指的是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不是拆迁公司。
法律依据:国务院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征地拆迁办属于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联动部门。征地拆迁办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拆迁办指的是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不是拆迁公司。
法律依据:
国务院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指挥部职责
●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指挥部负责什么
●关于调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地拆迁指挥部职责
●关于调整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房屋征收指挥部
●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拆迁指挥部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拆迁指挥部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拆迁指挥部属于什么单位类型
●拆迁指挥部是什么机构
●拆迁指挥部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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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安置指挥部负责什么,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范涵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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