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2025,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承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核实置换房屋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对比征收方当初的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承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核实置换房屋与承诺不符的情况
对比征收方当初的承诺和现在的置换房屋,明确不相符合的具体方面,如面积、位置、户型等。
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征收方的承诺书、合同、协议等,以及置换房屋的实际照片或视频。
二、与征收方协商解决
您可以先尝试与征收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对置换房屋与承诺不符的担忧和不满。
提出您的诉求,如要求征收方按照当初的承诺进行更正,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寻求法律援助
如果与征收方协商无果,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能的法律途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征收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您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四、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若法律援助建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您可以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征收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您的损失。
综上所述,面对置换房屋与征收方承诺不符的情况,您应先核实具体情况,再与征收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并考虑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置换的房屋与征收方当初许诺的房屋不相符合,怎么办?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在合理范围内,征收方一般也会同意被征收人提出的置换比例要求。其比例有可能是1:1;1:2甚至更高的比例置换,这当然会让被征收人满心欢喜。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征收方便会动员被征收人搬迁了。那被征收人遇到置换房屋与当初征收方许诺的内容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呢?
一、如果遇到上述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台同义务或者履行台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追讨违约责任毕竟是后期的救济措施。要防范于未然,必须要在订立合同时进行严格的合同约定。这主要是因为征收方在和被征收人约定时,常常是口头许诺;或者就算是写在合同内容里,其内容也写得过于笼统和模糊……这就是我们常常在征收拆迁中看到的“空白合同”。签订“空白合同”,给征收方违约的空间非常大,这就会直接导致最后置换的房屋与当初协商时的房屋产生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法律分析:如果征收方没有与您进行充分协商,您可以要求重新议定协议。根据《物权法》和《征收条例》,征收单位在实施征收时应当依法征收,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征收方没有与您进行充分协商,您可以向征收方提出重新议定协议的要求,并提出您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十三条:征收单位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应当依法征收,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二十条: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说明征收的必要性、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后签订协议。如果被征收人不同意签订征收协议,征收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给予必要的救济。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如下:
××地块协议编号( )号
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甲方):××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电话:××。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甲方需征收乙方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甲方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征收依据
××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政房征〔201×〕×号)。
第二条 被征收房屋现状
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房屋结构:××,房屋坐落于××,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三条 被征收房屋及相关补偿价值
1、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编号:×× 。
2、乙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价值××元;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价值××元;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价值××元;其他附属物××补偿价值××元;装饰装修补偿价值××元。
以上补偿价值共计××元。
第四条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
1、甲方支付乙方××搬迁补偿费××元。
2、甲方支付乙方××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元。
第五条 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元。
第六条 附属设施迁移费
1、××元。
2、××元。
3、……元。
4、其他××元。
以上补偿金额共计××元。
第七条 补助和奖励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
1、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元。
2、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奖励条件,甲方给予乙方提前搬迁奖励费××元。
第八条 产权调换房屋与评估报告
1、选房原则: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中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选择就近靠户型建筑面积的房屋。
2、选房顺序: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
3、乙方签订本协议编号(大写××号),作为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顺序号。
4、乙方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待建期房□、在建工程□),××结构,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建现房,××结构,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
5、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为预测算数值,其最终建筑面积以房产登记机构确认的数值为准。由于建筑面积变化引起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变动的,双方同意随之调整,找补差价。
6、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建设标准:××。
7、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报告(编号:××),(待建期房□、在建工程□)每平方米××元,附属建筑物每平方米××元;(新建现房及附属建筑物评估价值××元。)
第九条 补偿总金额、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款结算、支付期限
1、补偿总金额: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列的补偿总金额计××元(大写为××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2、产权调换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价值:按照第八条确定的价值为××元(大写为××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3、支付期限: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结清补偿总金额与产权调换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价值的差价
××元。双方结清差价后,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达到第七条规定的补助和奖励条件,在乙方被征收房屋交付甲方×日内,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元和提前搬迁奖励费××元。
第十条 搬迁期限、被征收房屋及权属证件的交付
1、乙方须在××年××月××日前搬迁完毕并将房屋腾空,完好无损地交付甲方,同时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含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甲方,由甲方代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2、乙方未按时腾空移交房屋或将房屋损坏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补偿款项中扣减相应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
1、乙方过渡期限自被征收房屋交付验收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过渡期限内,乙方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甲方按××元/月的标准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偿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由甲方解决周转用房的,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偿费。
3、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产权调换房屋建设延期的,乙方同意甲方逾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屋。但甲方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约定合理延长过渡期限。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相应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每拖延一日按照补偿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
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反悔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与份数
1、本协议自××年××月××日××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报××政府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或按手印):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按手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是常见的两种拆迁安置方式。但是近几年,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出现了“房票”这一全新补偿方式。
很多拆迁户对于房票不是十分了解,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就跟大家讲一下,拆迁补偿中的房票安置到底是什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事项。
什么是房票安置?
房票,本是指业主购买房子时所产生的一切票据,包括购房发票、完税证等等。但是在拆迁补偿中,房票安置政策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安置的房屋被转化为货币、房票形式给予到被征收人。
“房票”也是货币化补偿衍生出来的一种,只不过限定补偿金必须购买一套商品房作安置房。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房票可以作为专门购房的钱币来使用。拿到房票的居民可以在征收方规定的楼盘购置房屋。房票安置,就是打破传统单一的统筹建设安置小区安置模式,而转向被征迁群众自主购房安置模式,拓宽了安置产品和安置空间,给被征迁群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房票”安置有哪些特点呢?
房票是介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之间一种补偿方式。既兼顾了货币补偿的部分功能(可在当地流通使用,用于买房),又兼顾了产权置换的部分功能(抵扣安置面积)。既减轻了征收方一次性发放大量货币给被征收人的资金压力,又不必和被征收人反复协调安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楼层分配等诸多难题。对于征收方而言,确实是很“科学”的一种拆迁补偿方式。
不同于此前常用的两种拆迁补偿方式,房票安置拥有以下这些特点。
一、过渡周期短。
如果选择安置房,从拆迁征收、办理土地手续再到勘测、设计、建设、验收,安置房建设周期很长,且工程易烂尾或质量不好,安置区的配套设施也大多比不上商品房小区。如果采用完全货币补偿方式,则无法保证补偿金用途,一些棚改户可能花光了钱却没房住,这便违背了棚改改善居住环境的初衷。
二、满足拆迁户个性化需求。
就像购买商品房一样,在政府指定的楼盘,拆迁户可以自行选择房屋地段、户型、附属设施等,更能满足个体的需要,而不是一刀切的补偿方式。房票目前大多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出现,可以让棚改户快速享受到城市的配套服务,也有助于推进棚改,解决“拆迁难”的问题。
三、可以流通转让。
根据各地政府具体的规定,房票一般是可以转让的。签订拆迁协议之后,被拆迁户获得一定金额价值的房票。房票一般是实名登记备案,转让需要去当地房票结算中心。转让过程一般不收取费用。如果手里的房票不足以购买想要的房屋,可以以现金结算剩下的部分,也可以购买房票来计算。
房票安置有哪些潜在风险,您知道吗?
房票安置,是一种创新的模式,推行“房票”制度需具备一定条件,各地应因地制宜。首先,楼市要有足够存量的商品房,库存不足,“房票”便无法实现安置;其次,政府要有足够的财政资金兑现,否则“房票”在市场上得不到认可。
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是否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当地商品房供不应求,拆迁当地房价上涨厉害,那么房票安置是不合算的。
因为如果拆迁户都拿着房票去市场上买房,在房票的金额固定的情况下,房价涨的太快,房票会变相贬值。对于被拆迁户来说,买不上房,也谈不上安居的实现。也不排除个别地方借用房票这种方式牟利。各位被征收人也需要擦亮眼睛,详细了解房票安置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时效。
以上是关于房票的具体介绍。房票只是载体,补偿公平与否,关键还在于补偿数额,能否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拆迁户如果对于拆迁和补偿问题存疑,都可以及时向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并适时适当的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取得应有的合理的拆迁补偿。
一、征收方承诺的回迁房七八年还没兑现,该如何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时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违反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回迁房怎样办理过户对拆迁户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价值相当于补偿金部分的新建房屋,免征契税。按照国家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一)回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缴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缴纳;
(二)超值部分,按买卖缴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
(三)产权登记费,按套收取。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回迁房进行过户时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这类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相对安全些。
(二)回迁房进行过户时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更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时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果征收方违反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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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吴美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