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会被撤销2025,撤销征收决定生效的四种情形,撤销征收决定生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主要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如果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
撤销征收决定生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主要证据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如果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在征收决定中,如果征收机关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征收决定,那么该决定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被撤销。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如果征收决定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错误,人民法院也有权撤销该决定。这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机关错误地引用了不相关的法律条款,或者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明显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
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果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进行必要的听证、公告等程序,那么该决定可能会因程序违法而被撤销。这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四、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如果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时超越了其法定的职权范围,或者滥用了其职权,那么该决定同样可能会被撤销。这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机关在未获得必要授权的情况下作出征收决定,或者在征收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公和不当行为。这一情形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撤销征收决定生效的情形主要包括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超越或滥用职权。这些情形都涉及到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是确保征收活动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征收决定被撤销是否应再次做出征收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果对撤销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也可以重新调查后再作出征收决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当征收决定被撤销,可能会导致以下问题需要处理:1、是否需要返还已征收的补偿款;2、已拆迁房屋的归属问题;3、土地用途的变更问题;4、补偿标准的重新确定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三十三条:撤销征收决定的,应当取消对征收对象的一切影响,返还已征收的物品和给付的补偿款。
2、《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因征收等原因对房屋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对拆迁后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应当及时做出归属处理。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出让价格、缴纳出让金的期限和方式等内容。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定变更土地用途,或者利用土地进行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二十四条:在征收补偿标准确定之前需要实施强制措施的,可以先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征收补偿标准确定后,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综上所述,当征收决定被撤销时,需要考虑返还补偿款、归属问题、土地用途变更和补偿标准重新确定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处理好各项事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决定是没有有效期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与法院判决书一样,一直有效。时效一般是针对权利而言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补偿价低于市场价
法律对于补偿价格是有规定的。根据《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法律对被拆迁人的保障是周到的,它要保证被拆迁人之后的居住条件至少不会下降。
2、补偿依据违法
征收补偿决定并不是从天而降的空中楼阁,它应是建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深思熟虑推敲而成的。前期,为了确定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要进行实地测量、调研,还要进行评估等工作。征收补偿决定正是基于这些依据而制定的。那么,只要这些依据中的任何一项出现了问题,这个征收补偿决定就是不符合事实并且违法法律的,应予撤销。
一、房屋拆迁赔偿份额确权纠纷如何解决:
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行政或司法强制
(1)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2)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撤销行政征收补偿决定如下:存在补偿价低于市场价、征收补偿计算违法等情形,可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拆迁户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后予以撤销。
一、租的商铺遇到拆迁,房东不把补偿款给租户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出租的商铺进行拆迁,出租人不将补偿款给承租人的,承租人可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不给安置房怎么办
拆迁不给安置房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确认强拆违法后多少时间提起复议
违章建筑在下达行政告知书后60天内可以行政复议。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在拆除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是房屋强制拆迁的,当事人对强制拆迁不服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谁作出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期限
●房屋征收补偿款谁发放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审查的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可以约定的事项
●房屋征收补偿款多长时间下来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的案由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不是裁决书
●政府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撤销征收决定生效的四种情形是
●撤销征收决定生效的四种情形是
●撤销征收决定怎么办
●撤销征收决定起诉状模板
●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后果
●撤销征收补偿方案
●撤销行政征收决定书样板
●撤销征收补偿协议的依据
●撤销征收公告
●撤销征收补偿协议诉讼时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期限,房屋征收补偿款多长时间下来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屈雪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