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被征收,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吗2025,开荒地征地补偿归个人还是集体,对于开荒地征地补偿的归属问题,一般而言,如果是个人开荒的土地,被征收时补偿费用应归开荒人员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
对于开荒地征地补偿的归属问题,一般而言,如果是个人开荒的土地,被征收时补偿费用应归开荒人员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进行分配。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开荒地所有权问题:首先需要确认开荒地的所有权性质。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开荒的土地,如未经过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其性质仍为国有或集体所有。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征地补偿对象:当开荒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补偿对象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费用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配:
土地补偿费: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本身给予的补偿,如果开荒地被认定为个人长期使用,那么这部分补偿费应归开荒人员所有;若开荒地属于集体所有,则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的人员的补助。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费用支付给集体;若由其他单位安置,费用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如果开荒者种植了作物或建造了附着物,这部分补偿费应归开荒者所有。
法律依据:上述解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开荒地征地补偿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开荒者的投入与损失、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请注意,具体案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有争议可咨询律师寻求专业意见。
这里需要看土地的性质才好分析补偿(不是赔偿)的问题。如果属于荒地,那么,根据《宪法》第九条规定,荒地可能归属国家,也可能归属集体。这里需要看该土地到底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镇政府征用,就不是征用,是代表国家使用,不需要给违法在土地上种植的人补偿的。
如果是集体所有,那么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予以补偿。土地管理法对于征地补偿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给所有者。
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1、分配原则
(1)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和管理。
(2)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
三、土地补偿费
1、分配对象
(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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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有权将其发包给其他村民,但也需要给开荒村民相应的补贴。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村民所开垦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属于村委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进行。
一、开荒地征地补偿归个人还是集体?
征地补偿开荒地不归个人,荒地本身就是国家的自然资源。不会因为开垦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的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征地补偿费由谁管理?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三、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征地补偿开荒地不归个人,荒地本身就是国家的自然资源。不会因为开垦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的年限不超过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个人的征地补偿款是收入吗
征地补偿费分为三部分,除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另外两部分的补偿费原则上个人是可以将其视为某种财务收入的。
农村开荒地征收如何补偿
如果属于荒地,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荒地可能归属国家,也可能归属集体。这里需要看该土地到底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
如果是国家所有,政府征用,就不是征用,是代表国家使用,不需要给违法在土地上种植的人补偿的。
如果是集体所有,那么应当根据规定予以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每家人一样吗
征收土地之后所获得的补偿款是不一样的,与本地的经济水平有关,与地上附着物的经济价值也有关系,征地补偿款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既有土地补偿费用,也有安置补助费,还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如何确定征地补偿的责任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流程有: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听证:在拟定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报批之前,征地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听证会,是征地部门听取被征地人对补偿和安置方案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确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6、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土地征地补偿给谁
土地征地补偿应当给被安置人员。
开垦荒地并不意味着个人所有权,荒地仍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土地确权后仍按原承包合同执行。农民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国家政策以农民利益为重。土地流转实行三权分置,普通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可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经营权。虽然土地流通性增强,但国家尚未放开土地买卖以维稳考虑。农村土地是农民宝贵资产,国家推行土地确权以促进农村发展。
法律分析
一、征地补偿开荒地归个人吗
荒地,本身就是国家的自然资源
荒地不会因为你的开垦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民们的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之前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延续到2028年。那么如果到了2028年,农民的土地真的会被政府收回吗?
国家全力推行土地确权以及各种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无非是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支持促进农村的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讲,202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农民的土地还是属于农民,国家是不会收回的。
目前农村的土地主要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农民不种地或者根本不会种地,而另一部分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大户却发愁拿不到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农村的土地目前实行的是三权分置的策略,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经营权三者分离,土地可自由流转,普通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地,就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农业大户,享有土地的经营权。
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资产,虽然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的土地流通性进一步加强,农民可以把土地当作一种资产来进行流通,但国家还没有放开土地的任意买卖,因为这个问题牵涉到社会维稳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斟酌。不管怎样,这一轮土地承包到期之后,农民也不必担心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也会以农民的利益为重点
很多农村地区,都拥有非常多的土地,但是居民居住的土地确是很有限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土地,基本上是属于荒地,山地,田地等的,很多农户,为了生产的需要,会去开垦一些荒地,认为自己开垦的土地,应该就是自己享有所有权,但是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土地还是国家所有。
结语
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延长。农民担心土地在承包期满后被收回,但国家的土地改革措施旨在让农民受益并促进农村发展,因此在承包期满后,土地仍然属于农民。为了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已分离,使土地流转更加灵活。尽管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流转,但国家尚未放开土地的任意买卖。无论如何,农民不必担心自己的土地被收回,国家的农业政策将以农民的利益为重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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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荒山征收补偿归属,荒山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齐建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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