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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可以做被告吗2025,拆迁纠纷被告应该是谁: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5 00:49:2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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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可以做被告吗2025,拆迁办可以被列为被告人吗,拆迁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列为被告人。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

房屋征收办可以做被告吗2025,拆迁纠纷被告应该是谁: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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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征收办可以做被告吗2025,拆迁办可以被列为被告人吗

    拆迁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列为被告人。
    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情形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拆迁办作为负责拆迁工作的行政机构,如果其在拆迁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拆迁办就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违法与行政诉讼
    当拆迁办的拆迁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时,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对拆迁办提起行政诉讼。例如,如果拆迁办在未依法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迁,被拆迁方就有权以拆迁办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期间的拆迁行为
    在行政诉讼期间,拆迁办应暂停实施拆迁行为,除非已给被拆迁人提供了妥善的安置或周转用房。如果拆迁办在诉讼期间擅自进行拆迁,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办在特定情形下(如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或侵犯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可以被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拆迁纠纷被告应该是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十六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以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拆迁纠纷的防范对策有哪些?

    1.坚持动拆迁政策的公开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在房屋拆迁中,动迁方必须做到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安置房源公开和动迁纪律公开。这样,就可以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政策不透明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同时也可以提高居民对拆迁政策的认识,遏制拆迁工作中个别人漫天要价,坚持不合理要求的现象。

    2.要加强对动迁人员的管理,提高业务素质。由于动迁政策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动迁工作牵涉到被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动迁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动迁法规,掌握政策。对动迁人员要制定考核后持证上岗制度,做到依法拆迁。

    3.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房屋拆迁工作。坚持两手都要抓。房屋拆迁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它带有一定的政府行为色彩。所以在拆迁中,一方面要督促动迁方充分考虑拆迁户利益,宣传拆迁政策要耐心,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多为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使拆迁工作能够得到绝大部分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支持动迁方,对那些漫天要价、拒不搬迁的钉子户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4.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监督和司法监督职能作用。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障拆迁工作公正、公平。对拆迁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查处。司法部门在审理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案件时,应及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个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25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镇政府可以做拆迁纠纷的被告吗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拆迁办可以做行政诉讼被告吗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六、拆迁安置诉讼的被告有谁

    拆迁安置诉讼的被告一般是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事宜订立补偿协议,协议订立后,若房屋征收部门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拆迁赔偿是民事纠纷还是法律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与民事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具有相同的属性,属于民事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拆迁人协商达成的协议,不是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只能采取一种行动予以执行。

    决定协议合法性或取消协议的不是行政程序。

    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本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流行的,这里指的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两个民事平等主体的区别普通的。

    将其理解为特定情况下的民事诉讼。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制执行

    未达成拆迁协议不能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土地征收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土地征收不可以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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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可诉,房屋征收需要本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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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顾怡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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