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房屋征收给房源吗2025,房票政策是什么意思,房票政策是什么意思 1、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2、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
房票政策是什么意思
1、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式样统一制定。
2、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比照货币安置、产权调换的政策,将计划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含住宅与非住宅,下同)的一种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拓展内容:
6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买房,房票可以兑现房票补贴,房票补贴将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房票一般就是指购房资格。 这张房票就相当于一笔定额购房款,被征收人可持房票在市场上购房,并根据实际购房价格进行“多退少补”。法律依据《海宁市人才房票实施办法(试行)》为强化人才安居保障,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一)适用对象符合我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的部分A-H类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1.经认定纳入省人才库的C类及以上人才。2.D类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嘉兴市首席技师。3.E类人才:潮城精英引领计划入选者;“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浙江青年工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Ⅰ类人才。4.F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硕士研究生;潮乡特支Ⅱ类人才。5.G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经浙江省核发具有技师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潮乡特支Ⅲ类人才;海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6.H类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以上涉及人才计划的须经我市推荐申报入选,涉及外籍人才的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须经我市申报签发,涉及团队核心成员的须为团队第1、2位核心成员。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我市用人单位。对纳入“一事一议”安居定制的顶尖人才和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各相当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认定。(二)适用条件1.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或培育,用人单位是企业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政级次在海宁市范围内,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全职引进或培育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我市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①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下同);②在我市依法缴纳个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及外籍人才;③其他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全职引进或培育的情况。2.申请人才房票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服务期限满5年,其中申报时累计社保(个税)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海宁工作3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期限=5年-已服务期限。3.在我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产权人仅为人才本人或夫妻双方共有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准。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已享受我市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不在人才房票使用范围内。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金额为:A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150万元;C类人才120万元;D人才80万元;E类人才60万元,其中出站后全职留用的博士后75万元;F类人才30万元;G类人才10万元,其中购房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5万元;H类人才5万元。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一并享受,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三、相关规定1.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房票可直接抵扣购房款。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人才房票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申领一张,限本人一次性使用,不得提现、转让、赠与等,房票使用时须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2.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应满足双方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并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确认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方可进行产权转移和变更。未达到承诺服务期限终止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应按服务期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人才房票使用金额-(人才房票使用金额/60个月×实际服务月数)。3.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房票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满服务期限须退还补贴资金,拒不退还的,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对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资格。4.人才房票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人才房票的商品住宅,其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人才房票结算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再结算。四、申办程序人才房票申办程序如下: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填写基本信息,提供申请资料。申请人才房票所需材料如下:①《海宁市人才房票申领审批表》;②身份证(外籍用护照)复印件;③人才层次证明材料复印件;④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⑤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记录;⑥结婚证(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复印件;⑦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如无法通过部门共享或核验取得的,由人才本人提供。2.资格审核。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人才首套房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享受资格审核。3.公示。联审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在网站上公示7天。4.协议签订。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和人才本人双方书面签订《海宁市人才房票申请管理协议》。5.房票核发。协议签订后,市人力社保局核发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6.房票使用。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出示人才房票正联与结算联,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并核验后,作为等额的购房款。使用时《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付款方式必须注明“人才房票”及抵扣额度。7.房票结算。对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开发楼盘,使用人才房票购房网签后,即视作人才房票标的额度资金已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可办理人才房票结算手续。房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市人力社保局进行结算,结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资料如下:①房票正联;②相应结算金额的收款收据;③《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备案证明;④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审后拨付人才房票补贴资金至房地产开发企业。五、附则1.市住建局在本市范围内公开发布人才房票房源楼盘征集信息,并就房票的结算方式等与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约定。2.符合《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76号)的人才,人才房票与人才购房补贴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享受。3.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涉及人才购房补贴条款同步不再执行。
从法律角度来讲,所谓房票,指的是获得购买某特定房屋的一种权利或者资格。根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种资格或者权利的获得或者转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没有侵犯国家、集体及第三人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房票的定义是业主购买房子时产生的票据,包括购房发票、税收发票、开发商未正式卖房前出售楼盘的票据以及征地拆迁中代替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的票据等。【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律分析:政策性住房就是享有政府相关税收、福利以及政策优惠等条件的住房,均被人们称之为“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其中就包含了共有产权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跟普通商品房相比,在贷款、出售等方面都是有所差异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较低。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款比例35%,二套房首付款比例60%。非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款比例4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80%。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法律分析:政策性住房买卖是享受国家补贴性和福利性性质的购房,比如: (一)职工个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全产权公有住房; (二)职工个人购买的政府实行优惠政策的安居工程住房、解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广厦房; (三)职工个人集资、政府和单位补贴的集资建设住房和合作建设住房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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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嘉兴市房屋征收给房源吗多少钱,嘉兴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毕菲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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