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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屋征收怎么维权2025,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4 23:58: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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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房屋征收怎么维权2025,江苏南通:补偿未到位,征收部门就强拆房屋违法,实践中,强制拆除房屋存在两种前提,第一种是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就房屋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则征收方可以单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

江苏房屋征收怎么维权2025,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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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江苏房屋征收怎么维权2025,江苏南通:补偿未到位,征收部门就强拆房屋违法

    实践中,强制拆除房屋存在两种前提,第一种是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就房屋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则征收方可以单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或提起度议,又不搬迁的,则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实践中第二种情形是,征收方以公共利益的急促性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也就是说,只有法院作出栽定后,征收方才可以依据裁定来实施强制搬迁拆除,否则即涉嫌违法。因此,房屋征收部门是没有强制拆除房屋的职权依据的。

    案情简介:

    卢某拥有两间约80 平方米的祖屋坐落于X市F街道办事处某处,在红线征收范围内。卢某因不服政府征收淀定提起行政复议,涉案房屋于2015年3月在行政复议期间被非法拆除。后卢某就强拆行为将市政府和街道办诉至法院。2016年4月20日,当地某公司公司出具《关于误拆卢某房屋事件的说明》,证实卢某房屋被拆除,该公司承诺同意在法定程序商量下进行赔偿。另,2013年12月19日,X市F街道办(作为甲方)与该公司(作为方)签订了《首期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除工程合同》,别外,根据生效的一份民事裁定,卢某的房屋,属于X市政府实施新城建设征收规划范围内,是政府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行政复议期间),对卢某的房屋未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施工方误拆而产生纠纷,该纠纷是因政府的拆迁行为引发,并非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认为:

    一、本案现有证据可证实,被告抗辩的“误拆”行为属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是强制拆除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应确认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无论是房屋征收主体文市政府,还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市日街道办,抑或是直接实施强拆的公司,都应当确认为拆除原告房屋的违法主体。故本案的违法主体应当是被告市政府、市日街道办和第三人公司。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第三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原告卢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律师总结: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过程中,先补偿、后搬迁是一个基本原则。未经补偿而直接强拆房屋,明显违法。而且,根据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的执行权力范围,其对于未积极签约搬迁者的房屋井不当然享有直接的、自行的强制执行权。因此,在本案中,无论是行政机关实施拆除的实体依据,还是强制拆除的程序,都是违法的。法院判决确认相关参与的单位行为违法,是正确的。蓝秦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南通市通州区拆迁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一、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江苏南通拆迁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产权调换,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

    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

    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几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南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主观:(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 货币补偿金 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 土地使用权 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 申请宅基地 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法律客观: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六、南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有人员安置吗?

    根据南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八)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九)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第十三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照顾对象为:

    (一)安置人口中,符合大龄青年(达到法定婚龄尚未结婚的人员,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未婚)照顾条件的增加照顾人口壹人。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只能按照顾人口壹人计算;计划外生育的大龄青年不增加照顾人口;过渡期限内达到大龄青年的增加照顾人口壹人;过渡期限内达到大龄青年并结婚的增加安置人口壹人;

    (二)祖籍在拆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无人居住的走空户,可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实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执行,超出实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执行。被征地拆迁人只能购买房屋不得领取货币化安置补贴;

    (三)已婚的被征地拆迁人尚未生育者,在夫妻两人正常安置的情况下可增加照顾人口壹人,如过渡期内婴儿出生并报进户口的列入安置人口,在有安置房可供情况下因本人原因延长过渡期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四)被征地拆迁人系单身(鳏、寡、孤、独)且只能单独安置的,可在正常安置的基础上增加照顾人口壹人;

    (五)原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在拆迁范围内安排宅基地建住宅,或通过购买在拆迁范围内取得住宅,且其他地方无住宅的居民户,其常住的家庭成员可列为照顾人口。但照顾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其原住宅的建筑面积,超过部分按市场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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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尹梦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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