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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多久拆房2025,列入征收计划的房子多久会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14 20:40:4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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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多久拆房2025,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几年会拆,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后,具体多久会进行拆迁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拆迁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市政规划和政府的决策。如果政府规划需要,列入征收计划的房屋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拆迁;如果政府没有即时的规划

房屋征收多久拆房2025,列入征收计划的房子多久会拆?: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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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征收多久拆房2025,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几年会拆

    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后,具体多久会进行拆迁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拆迁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市政规划和政府的决策。如果政府规划需要,列入征收计划的房屋可能会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拆迁;如果政府没有即时的规划需求,那么即使房屋被列入征收计划,也可能需要等待较长的时间。

    总的来说,拆迁的时间并不是根据房屋被列入征收计划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而是要看政府的具体规划和决策。因此,无法给出列入房屋征收计划后具体多久会拆迁的明确答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已经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政府可能会优先考虑对这些房屋进行拆迁。此外,经济发达的城市在楼盘达到一定年限后也可能会进行拆迁,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仍然需要看政府的规划和决策。

    二、列入征收计划的房子多久会拆?

    法律分析: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 城市房屋拆迁 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 内 国有土地 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三、列入征收计划的房子多久会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 城市房屋拆迁 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 内 国有土地 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 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四、列入拆迁计划是否肯定会拆

    法律分析:在规划内不一定就必然被拆迁,因为变动因素还是有很多,只有真正由人民政府下拆迁决定的才会必然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怎么处理

    一、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怎么处理1、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的处理措施具体如下:(1)房屋征收时会测量当事人房屋的面积,签经济补偿合同,房屋征收后三年未拆会按签订和合同进行办理;(2)房屋征收是有时限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3)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征收后再次购房可享受什么优惠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获到货币赔偿,再次购置一处房屋,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其中,拆迁赔偿款包括有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中商定的赔偿价款、乔迁补贴、乔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贴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赔偿安置协议再次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对补缴款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税,适用税率按照本次换入房屋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六、房屋拆迁多久可以征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征收拆迁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是自征收行政决定作出后6个月,如果申请了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提起。

    一、各种劳动维权时效是多少年

    各种劳动维权时效如下:

    1、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2、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补偿方案可以申请复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方案不服的,被征收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后可以起诉吗

    行政复议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如下:

    1、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是复议机关未改变原行政作出的行政决定,则被告为原行政机关;

    2、若是行政复议机关修改了原行政决定的,则被告为该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起诉流程如下: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行政复议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需要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其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等;

    3、需要提供委托的事项和代理期间;

    4、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具体有哪些;

    5、委托的日期以及委托人签章;

    6、行政复议的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的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但复议机构要核实并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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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黄雯欣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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