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谁来管辖呢2025,房屋拆迁纠纷属于哪里管辖,房屋拆迁纠纷的管辖主要归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在涉及房
房屋拆迁纠纷的管辖主要归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在涉及房屋拆迁纠纷时,市、县级人民政府是主要的管辖和决策机构。
二、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些部门在拆迁纠纷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具体的征收和补偿工作,并处理相关纠纷。
三、在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如果涉及法律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纠纷的管辖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房屋拆迁纠纷民事诉讼的管辖是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从法律层面上讲,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拆迁许可案件、拆迁裁决案件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案件;对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仅针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如对立项、规划等拆迁许可前置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一、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大连市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裁决作了如下规定:
①管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受理,裁决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其他县(市)区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裁决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拆迁发生的纠纷。
②裁决申请当事:裁决申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须是与某拆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
③裁决申请:裁决申请应当在拆迁期限内提出。裁决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地)址;申请裁决的请求事项;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及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地)址;递交裁决申请书应当一式两份(正、副本)。
④对裁决申请的处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当事人递交的裁决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3日内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⑤裁决实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拆迁纠纷,主要审查争议各方提供的材料、证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必要时,可白行调查和收集证据。然后,召集争议当事人共同到场,当面询问,查照事实,核实证据,听取双方陈述和辩论,做好笔录。再后,拆迁管理部门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议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合理合法的裁决,并制作裁决书,以送达回证方式送达争议当事人。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送达裁决书,不超过30日。
⑥对裁决不服的处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都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或司法强制。
①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②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房屋拆迁后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行政或司法强制
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分析: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发生了拆迁纠纷谁管辖?
发生了拆迁纠纷应当是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归房屋当地的人民法院管。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的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3)其他行政的协议。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属于行政的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吗?
1、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
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
2、拆迁补偿裁决案件如果简单地以判决方式结案
当事人不可能服判决,矛盾依然得不到解决,导致当事人缠诉等情况的出现,还会影响拆迁活动的正常进行。若以调解方式结案,则案结事了,既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达到了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化解了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满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要求,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拆迁引发纠纷了,那么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集体诉讼完全是可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而且这样的一种化解纠纷的方式具有强制执行的力度,但是还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发生拆迁纠纷后,应当是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也就是这是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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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诗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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