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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律师讲解征拆2025,北京拆迁补偿安置律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例分享: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9 13:19:1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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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律师讲解征拆2025,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宅基地建厂拆迁补偿全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上的厂房拆迁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为了帮助农户和企业主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拆迁补偿问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

拆迁补偿标准律师讲解征拆2025,北京拆迁补偿安置律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例分享: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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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拆迁补偿标准律师讲解征拆2025,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宅基地建厂拆迁补偿全解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上的厂房拆迁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为了帮助农户和企业主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拆迁补偿问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少博律师,凭借其二十年的征地拆迁法律实务经验,为我们深度解析了宅基地建厂拆迁的补偿规则与维权路径。

    一、合法性判定:补偿的前提与基础‌

    在拆迁补偿中,合法性判定是获取合理补偿的前提。这主要包括对审批文件的审查和违建与合法建筑的区分。审批文件如宅基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与安全生产许可等,都是判断建筑合法性的关键依据。同时,对于不同历史时期建造的房屋,也有不同的认定标准。例如,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一般视为合法,而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未批先建的厂房则需结合地方政策进行认定。

    二、补偿构成:三维体系全面解析‌

    拆迁补偿的构成是一个复杂而全面的体系,主要包括财产权补偿、经营损失补偿和政策性补偿三个方面。财产权补偿涉及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使用权补偿和设备搬迁费;经营损失补偿则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员工安置费和订单违约损失;政策性补偿则包括速迁奖励、临时安置补助和特殊行业补贴等。这些补偿项目的合理确定和计算,对于保障农户和企业主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五步维权策略:专业指导助力维权‌

    面对拆迁补偿纠纷,翰汇律所为农户和企业主提供了五步维权策略。从证据固定到程序启动,再到协商谈判、法律救济和长效合规建设,每一步都紧密相连,为维权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在证据固定方面,拍摄厂房现状视频、收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等关键证据,对于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四、翰汇律所专项服务:专业团队打造全方位保障‌

    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翰汇律所在宅基地建厂拆迁补偿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他们拥有复合专业团队,包括土地法专家、注册评估师和环保工程师等,能够为农户和企业主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他们还开发了宅基地价值评估模型,为补偿测算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翰汇律所还提供全流程服务包和创新解决方案,为农户和企业主量身定制最合适的维权方案。

    五、典型案例彰显实力:专业操作助力获赔‌

    翰汇律所在宅基地建厂拆迁补偿领域的实力得到了众多农户和企业主的认可和赞誉。以河北某板材厂为例,该厂因未批先建被强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翰汇律所团队通过调取卫星影像证明厂房建造时间、申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实际损失和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等一系列专业操作,最终帮助板材厂获得了房屋补偿和停产损失共计386万元的赔偿。这一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翰汇律所在拆迁补偿领域的专业实力和丰富经验。

    六、农户/企业主须知:关键信息助力维权‌

    最后,翰汇律所还提醒农户和企业主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要注意一些关键信息。例如复议期和诉讼期的时效红线、保留建厂时村委会会议记录和土地承包合同等关键证据以及利用政策窗口期补办手续等。这些信息对于农户和企业主在维权过程中把握时机、提供证据和争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在宅基地建厂拆迁补偿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他们致力于帮助农户和企业主解决补偿争议,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如果您面临拆迁补偿问题,不妨联系翰汇律所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二、北京拆迁补偿安置律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例分享

    案情介绍:

    张某某在辽宁省盘锦市某某区拥有两处合法的房屋,总面积将近1000平米,证件齐全,房产证上是住房,但实际用于经营公司,有营业执照,属于住改非房屋。

    该地块于2013年就开始动迁了,但至今一直未看到征收公告、征地批文等相关需要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贴出向被征收人公示的文件。后征收主体私自找了评估公司,但房屋评估价格非常底,还不到正常住改非房屋补偿价格的五分之一,经营用的设备设施补偿也非常底。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都没有。征收主体并不是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征收,而是打着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征收的旗号,实际上是为了建设商品房征收老百姓的房屋,目前大部分被征收人都已被威逼利诱、胁迫、忽悠签字了。

    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拆迁办几十次找张某某协商谈判补偿问题,但每次都是威逼利诱、胁迫、扯皮,让尽快签字,并没有合理合法的补偿文件及补偿标准。2022年X月X日,征收主体作出了征补决定,该征补决定的补偿标准和之前一样低,没有任何提升。该征补决定有征收主体的盖章,也告知了被征收人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在收到该征补决定之日起,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和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该征补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同意该征补决定的补偿标准,也不依法向法院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那么征收主体在该征补决定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张某某的房屋因征收拆迁已将近10年未经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房屋也因征收导致漏水漏电,小猫、小狗也被电死,这是很多人都知道并有证据证明的。该房屋及企业是张某某亲自一砖一瓦建成的,企业也是由张某某实际操作经营,张某某认为,很多老百姓不懂法,被威逼利诱签字,吃了很大的亏,所以想引以为戒,谈几十次也不管用,所以不谈了,直接打官司,委托律师尽快介入法律程序,通过起诉打击对方的违法点,争取在合理的范围内获得最优的安置补偿标准。

    张某某通过网络自媒体平台,了解到北京资深拆迁律师李顺华主任律师是一位非常认真负责任的优秀律师,代理超过1000件以上的征收拆迁案件,为当事人争取非常满意的拆迁补偿,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和良好的口碑。所以张某某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发给了李顺华律师团队相关评估标准、房屋相关情况等与征收有关的资料,李主任通过提前看资料,了解案情,再和张某某一对一线上咨询,再具体了解情况。张某某也详细介绍了案件有关的情况,希望李主任全面了解案情后,作出分析、判断、案件的可操作性、从哪些方面入手进入法律程序争取合理合法补偿?以及律师代理征收拆迁官司如何争取补偿等打官司的原理?以下是李主任初步线上咨询后给出的几点建议、意见、及解决方案,以供张某某参考!

    北京一讼专业征拆主任律师实例咨询分析、建议及解决方案:

    一、李主任通过线上和张某某一对一沟通咨询,更详细全面的了解案情后认为,张某某刚才分析提供给李主任的几个方面都还是非常到位的,一是补偿标准的问题,比如说张某某提到不能因为征收导致生产生活水平下降,这是一个大的原则,这个张某某也和征收方提到了。二是补偿标准按照周边类似的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不能够低于周边类似的房屋市场价值,这个刚才也提到了。三是应该公平补偿,所谓公平补偿是指同一征收范围之内,相类似的情况大家应该同等对待。主要从以上三个维度来衡量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二、现在的一个问题是评估报告的问题,评估报告作为一个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是确定补偿标准的一个法律文件,但是现在这个评估报告完全有可能是被操控了,就像张某某担心的一样,找当地的评估公司,就算找多少个也不会有一个本质上的改变,有这个担心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说想重新委托评估的话,李主任建议还是不要找当地的评估公司,如果能找外地的评估公司,还是找外地的评估公司。但现在还不清楚征收方是否同意被征收人张某某找外地的评估公司,当然,关于这个问题,张某某也和征收主体沟通过,张某某认为,找外地的有资质的正规的国家认可的评估公司,比如从北京找,包括征收拆迁律师从北京找,也不是未尝不可。

    三、目前维权的基础条件不错,一是房子还未被强拆,我们主动起诉,就占主动。二是,张某某前面提起了复议,事实上把征收主体下的相关文件生效的进程中止掉了,这个是很有利的,所以说现在走法律程序,后边还有很大的律师可以发挥的空间,也就是说,后面除了诉补偿决定的诉讼程序,李主任考虑还要增加筹码,也就是说起诉征收决定,因为征收决定是根本的,也是剥夺我们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很多老百姓对征收决定不重视,但事实上征收决定来讲,征收方要做的工作、遵守的法律程序、如刚才张某某所说的怎么征求意见等,其实不止这么多,实际上还有各项的规划、计划,它要符合的条件很多,包括补偿安置资金,要足额存储,专款专用等这些,涉及的内容相当多的,总而言之,诉征收决定这个事,还得采取法律措施的。三是通过信息公开了解下周边其他户的补偿情况,这个也可以作为我们维权的一个筹码,也是提高补偿的其中一个依据,所以信息公开也要重视起来,申请做一下。

    四、李主任认为,总的来讲,咱们这个案件维权的基础条件还是相当不错的,将来法律程序要走好的话,应该不会像以前一样和对方谈了几十次还是原标准,应该会有所提高。

    三、北京房屋拆迁律师:集体土地拆迁协议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案情简介】

    Y女士为湖北省某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因某医院项目,Y女士的上述房屋被拆迁,系该项目的被拆迁户。

    2020年12月,Y女士通过快递方式向某管理委员会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因某医院项目,某村民委员会与上述项目全部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某管理委员会于之后作出《信息公开决定书》,仅向Y女士公开了《某项目拆迁户补偿汇总表》,并未公开Y女士要求的全部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代理律师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认为某管理委员会会作出的《信息公开决定书》适用法律明显是错误的,未依法保障Y女士的知情权、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职责。遂指导Y女士以某管理委员会被告向该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某管理委员会会作出的《信息公开决定书》,并公开Y女士申请公开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信息。

    【办案经过】

    该市某区法院受理该案之后,向某管理委员会送达了Y女士的起诉状。其后,某管理委员会答辩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上有全部被拆迁户的隐私信息,因此决定不予公开。

    该市某区法院采纳了某管理委员会的答辩意见,认为某管理委员会作出《信息公开决定书》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且程序合法,驳回了Y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于该市某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代理律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研究分析,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明显是错误的,也与最高法的相关案例相违背。遂起草行政上诉状,逐条反驳了该市某区法院的裁判观点,指导Y女士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8月份,该市中级法院就该案组织调查询问,代理律师韩海祥律师进一步详细阐述了上诉理由。

    2022年9月份,Y女士收到该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明确认为“虽然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是否应当公布,但参照上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补偿协议信息属于信息公开范围。”遂判决撤销该市某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责令某管理委员会对Y女士申请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信息于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Y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律师说法】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应当予以公开并未予以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行政机关经常以涉及被拆迁户“个人隐私”为由不予公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信息。本案,某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生效判决书论理内容及结果对于当地类似征地拆迁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温馨提示】

    案件具有特殊性,请勿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请及时来电咨询。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四、北京集体土地拆迁律师: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如何维权

    拆迁律师的办案秘籍你想知道吗?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欢迎大家收看我最新总结的拆迁律师办案秘籍系列课,今天讲第六课,题目是《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维权工具包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正如我们前面的课程里讲到的,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维权工具箱里也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中的原理我们就不再重复了。但由于征收权限、征收程序及补偿安置标准有很多不同,因此申请公开的内容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首先需要申请公开的,就是要了解正在进行的拆迁行为是否取得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这个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强制征收的权力,并可以据此了解目前征收所处的阶段,是启动征收的拟征收阶段还是正式征收,这个关系到对方实施的征收行为是否超过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如果是已经有了征收批文,那么意味着对方可以拆除已签约拆迁户的房屋,对于未签约的当事人可以强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所谓的强制实施阶段,如果还没有征地批文,那么从法律上来讲,征收方还处在调查被征收财产,制定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或者协商签订补偿协议阶段,即所谓的拟征收或者预征收阶段。在这个阶段对方是没有权力拆除房屋的,无论是否签订了补偿协议。因为拆房意味着进入了实质征收,在没有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批文的情况下,这样做就是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定征收程序,其本质上属于涉嫌破坏被签约拆迁户的居住环境的逼签行为。

    其次,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了解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避免拆迁工作人员随便说补偿政策,另外,通过补偿安置方案也可以了解项目性质,实施主体以及补偿安置方式或者补偿标准,如果认为补偿方案太不合理,那就要提早做维权的准备,因为仅仅靠协谈商谈很难有实质性提高,只有加大维权力度才能提高补偿。

    另外还有一项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补偿资金是否到位以及安置房是否能如期交付等不放心,还可以申请公开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的信息以及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审批信息,避免盲目签了补偿协议后安置又不能及时到位。可以选择一项将来实现可能性最大的,而不要仅仅看当前约定的补偿利益。

    还有就是,如果听说所涉及土地已经被出让了,而自己还没有签字搬迁,那还可以申请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如果确定土地已经出让,相当于把咱们的土地一女二嫁,这是违反土地出让需要“净地”出让规定的,咱们也可以据此起诉违法出让土地的行为。

    如果您认为我讲的内容对您有帮助,请关注我,如有征地拆迁问题,欢迎来电或私信咨询。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五、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的律师

    法律主观:一、农村宅基地住 房拆迁补偿 相关规定2013 1、在补偿标准上,草案删除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 土地补偿费 和 安置补助费 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 2、在补偿程序上,修正案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3、在补偿制定上,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六、土地纠纷律师拆迁律师事务所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土地拆迁纠纷中律师总结出来的几个问题:1、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2、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农民通过宅基地依法取得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属农民私有财产是无可非议的。但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地方政府与村组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书》,协议中却将属于农民私有财产的房屋一同处分。这种协议将私产与公产混为一谈,其违法性显而易见。3、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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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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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汤翔铭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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