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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蘑菇拆迁补偿标准2025,基本农田搭棚种植违法吗: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5-09 13:13:2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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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蘑菇拆迁补偿标准2025,基本农田建蘑菇大棚违反哪条规定,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蘑菇大棚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来说: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耕地类型,

大棚蘑菇拆迁补偿标准2025,基本农田搭棚种植违法吗:今日拆迁普法

  • ● 圣运推荐:大棚蘑菇拆迁补偿标准2025,基本农田搭棚种植违法吗:今日拆迁普法
  • 一、大棚蘑菇拆迁补偿标准2025,基本农田建蘑菇大棚违反哪条规定

    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蘑菇大棚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来说: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耕地类型,其主要用途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因此,在基本农田上建设非农业设施,如蘑菇大棚,显然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这是不被允许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活动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蘑菇大棚,若未依法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则构成违法建设。

    三、从农业生产的合理性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角度来看,基本农田应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蘑菇大棚,不仅占用了宝贵的耕地资源,还可能对土壤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在基本农田上建设蘑菇大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二、基本农田搭棚种植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基本农田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三、在荒山上建的养殖棚是否违法

    一、在荒山上建的养殖棚是否违法

    应该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向当地房管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报批,一般本人承包的荒地上建养殖场不算违建。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二、在自己家的荒山荒坡建养殖棚违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只要你是合理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是不违法的。

    三、林地建养殖场是否违法

    1、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如果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林地建养殖场就属于合法行为。

    (2)、如果没有经过当地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建养殖场,就属于违法行为。

    2、养殖场应该及时清除舍内粪便污水,应特别注意死角中的粪便和污水,尽可能保持粪便干燥,尽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

    3、搞好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妥善处理清除的粪便,及时拉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内的废旧垫料和病死畜禽也要妥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四、耕地上建蔬菜大棚违法吗

    法律主观:在承包地里面盖温室大棚,那就算是设施农用地了,设施农用地不管占用耕地还是非耕地,原则上都必须以办理有关手续为前提,否则不得动工建设。所以,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在承包地建设蔬菜大棚是违法的行为。承包商要拿着土地的承包证或者是流转土地相关证件向当地的乡镇部门进行申请,得到乡镇的审批之后还要继续向县级各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都进行审批下来了才可以盖温室大棚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离婚后承包地可以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时,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可在确认家庭土地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选择使用,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理的分割方式。,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承包地建蔬菜大棚违法吗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在承包地建设蔬菜大棚是违法的行为,承包商要拿着土地的承包证向当地的乡镇部门进行申请,还要向县级各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都进行审批下来了才可以盖温室大棚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是违建吗

    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是违建。基本农田不可以建设蔬菜大棚,因为在法律中规定农业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蔬菜大棚或者看护房被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是不能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但是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不影响土地耕作的温室等设施。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专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六、耕地建蔬菜大棚属于违法吗

    法律主观:在承包地里面盖温室大棚,那就算是设施农用地了,设施农用地不管占用耕地还是非耕地,原则上都必须以办理有关手续为前提,否则不得动工建设。所以,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在承包地建设蔬菜大棚是违法的行为。承包商要拿着土地的承包证或者是流转土地相关证件向当地的乡镇部门进行申请,得到乡镇的审批之后还要继续向县级各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都进行审批下来了才可以盖温室大棚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离婚后承包地可以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时,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在遵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还应遵循以下特有原则: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可在确认家庭土地经营权是否为夫妻双方共有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选择使用,或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理的分割方式。,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承包地建蔬菜大棚违法吗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在承包地建设蔬菜大棚是违法的行为,承包商要拿着土地的承包证向当地的乡镇部门进行申请,还要向县级各部门进行审批,只有都进行审批下来了才可以盖温室大棚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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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齐欣涵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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