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房屋拆迁补偿2025,油田征地怎么补偿,我们知道,在现在不管是建设工程房屋还是修路都是需要一定的土地的,对于需要使用那些土地的就是需要一定的补偿费用,那么油田征地怎么补偿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油田征地怎么补
我们知道,在现在不管是建设工程房屋还是修路都是需要一定的土地的,对于需要使用那些土地的就是需要一定的补偿费用,那么油田征地怎么补偿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油田征地怎么补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油田征地怎么补偿?
(一)被征地的年产值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51号文: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1000元/亩;东营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6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
2、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三)安置补助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执行。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拆迁补偿补偿方式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m2。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国家有关于土地占用赔偿标准,这个标准往往脱离正常的经济水平,可要求补偿至比较贴近市场经济的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石油管道占地,属于国家为公共利益征收土地的范畴,需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房屋征收部门应公平补偿被征收人的房屋和附属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综合补偿方式常用于城市周边农村地区,根据土地类型、年产值、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调整补偿价格,每2-3年调整一次。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目前,农村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实行产权置换的,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安置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有些地方的房价和地价都在上涨,特别是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简单的货币补偿是不行的,通常会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同时进行的方式,也称为综合补偿。
各类补偿项目的具体补偿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具体调整,通常每2到3年各市县会对征地补偿基数进行一次调整,从而逐步提高补偿数额。
拓展延伸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
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指针对油田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和补偿问题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油田开发需要征用土地时,必须依法进行土地征用程序,确保征用行为合法合规。同时,征用方需要根据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向被征用人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迁建费、临时安置费等。征用方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补偿方案,确保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征用补偿的申请和复议程序,以保障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总之,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油田开发与土地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油田开发活动。
结语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拆迁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补偿三种。综合补偿方式适用于房价和地价上涨的地区,通常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补偿价格根据多种因素具体调整,每2到3年进行一次调整。油田土地征用与补偿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征用行为合法合规,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平衡油田开发与土地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被征地的年产值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51号文: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1000元/亩;东营区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60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1、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含园地、鱼塘、藕塘),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
2、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三)安置补助费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
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执行。
对在征地期间,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非法占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拆迁补偿补偿方式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油田占地补偿的原则是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补偿,但更重要是需要看征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如果是以政府的名义是可以征地的,但如果是以公司的名义征地,可以拒绝。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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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阮书锦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