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学毕业生的房屋拆迁补偿2025,农村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吗,农村的在校大学生是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的,当事人虽然在外地读书,但是从户籍上来讲还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而且农村的这些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这些都
农村的在校大学生是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的,当事人虽然在外地读书,但是从户籍上来讲还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而且农村的这些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等,这些都来源于父母承包土地以后的收益,所以,法律应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权。
一、农村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可以,在校大学生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农村的发展。因而,村里不能因她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她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有很多在校大学生毕业以后就算是到了其他的省份去参加工作,但是户口都一直并没有迁离本村,这种时候村里面不管是有什么福利性的政策,都不应该把当事人排除在外的,像是分配征地补偿款这么重要的事情,不能因为在外读书就剥夺了相应的权益。
可以,在校大学生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农村的发展。因而,村里不能因她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她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存在哪些问题?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告知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抢种抢栽,或不同程度的增加地面上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数量(面积),以套取国家补偿资金,人为制造征地补偿工作难题。
3、征地补偿款项分配问题。现在支付征地补偿款项一般是先从县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然后再由村、组进行统一收益、统一分配。在具体发放中,村或组集体在分配时不根据补偿款性质和法律规定加以区分,在分配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合法、发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人为侵犯村民的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上产生的矛盾以及与村组干部的矛盾转移到征地工作上来,借机阻拦,给征地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4、被征地块内有关租地企业的补偿问题。被征地区域一般距城市中心较近,交通便利,土地区位优势较好,经济较为活跃,因此,部分村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出租场地或闲杂房屋给个人兴办企业,有的企业还是招商引资的项目,其用地行为是“以租代征”,是一种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对该部分土地的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政策,但企业主认为,我的项目是合法的,应该予以补偿;而且企业生产和经营的损失又没有标准补偿,故企业业主瞒天要价。
农村户口上大学有补助,必须是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的学生。补贴申请流程:1、贫困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组成由学校、学生家长、村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3、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其家庭贫困程度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4、学校公示无异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低保户上大学补贴金额:1、九年义务阶段:免除学杂费、书费、以及每年800元营养健康补助;家庭贫困的农村寄宿生小学每年可领1000元生活补助,初中生每年可领1250元。2、高中教育阶段:在公立高中就读,可以免除全部的学杂费,还可领取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3、大学教育阶段: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另外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根据贫困等级不同,分为2000元/年、3000元/年、4000元/年。4、研究生教育阶段:硕士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0000元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一)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二)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可以。许多农村学生一旦考上大学、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之后,在农村的“村民资格”也随着被取消,其承包地被收回、不再享有村民权利,土地征收时也不得享有相应补偿。实际上这是不对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应当坚持以户籍登记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来确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是否具有农村户口为判断标准。
在校大学生仍然依靠原农村集体土地,主要靠其父母的供给,靠原来的农村的土地收益,如果排除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加重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负担,也不利于国民素质提高与农村的发展。因而,村里不能因她求学期间取消他的成员资格,不能剥夺他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一、农村集体山林承包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在校大学生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关键看您还是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判定一个人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生活,三看是否以农村承包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在校大学生因为政策性原因,虽然将户口迁出农村,也不经常在农村生产、生活,但仍然作为农村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基本生活来源仍由农村家庭提供,因此,遇到农村征地,在校大学生是应当获得征地补偿款的,而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时,以在校大学生户口迁出农村为由,不给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做法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农村户口考上大学自己可以申请补助。补助金是根据学生家庭是否经济困难决定发放的,和户口没有关系。贫困生可以申请补助。每年秋季开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一、助学金是贫困补助吗
不是,国家助学金需要学习优秀并且家庭条件不怎么好,关键成绩还要靠前,金额大概5000左右,贫困补助就看家庭情况,金额几千块钱不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是一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的方式。它主要是以家庭收入为标准进行发放。
二、建档立卡申请助学金需要哪些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张盖上相关部门章印的家庭经济调查表复印件;学校的助学金申请表;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复印件;高中已经被评为贫困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三、广州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有哪些?
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放,标准不低于2.5万元。大学生学费资助: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2018至2020年,广东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19个地级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硕(博)士毕业生每人3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5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研究生升学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复学转专业:除定向生、委培生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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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村里是否有补贴
●农村大学生土地政策
●大学生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农村大学毕业生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大学生拆迁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熊睿
内容审核:罗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