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要求信息公开的内容2025,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内容,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征地批文征地批文是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以及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
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征地批文
征地批文是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由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以及地方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二、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是政府在征地前向被征地农民和相关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告知他们有关征地的事宜。此外,还包括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政府在征地过程中需要制定并公开的重要文件。其中,“一书”指的是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四方案”则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如果是城市建设用地,则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四、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是政府在征地获批后向公众发布的公告,包括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这些公告的发布,有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的来说,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涵盖了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以及征地公告等多个方面。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助于确保房屋征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要求七项内容纳入信息公开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需向被征收人公布信息公开7项内容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4、房屋征收决定;
5、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6、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7、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
其中,第(一)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四)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五)至(七)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市房屋征收的补偿情况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内容都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合计七项内容,都要纳入信息公开的内容。
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下发通知,进一步细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方式,明确需要公开的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便于市、区(县级市)房屋征收部门操作。
该局还将会同市征收办加强对各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
三、征收补偿方案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国土房管局透露,信息公开应按不同方式实施,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后,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
而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及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
此外,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征收当事人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应当依法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对于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征收事件,房屋征收部门还应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基本情况报上级部门。
进一步提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
1、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全面坚持阳光征收,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认真梳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信息化公开目录和范围,对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3、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高度重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答复工作依法、规范。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于申请信息公开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方式,认真办理,及时答复申请人。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要加强业务管理系统和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查询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
5、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明确考核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推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也就是指政府主动或者依申请将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这些信息的制度。
二、市房屋征收的补偿情况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内容都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息合计七项内容,都要纳入信息公开的内容。
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下发通知,进一步细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方式,明确需要公开的内容,并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便于市、区(县级市)房屋征收部门操作。
该局还将会同市征收办加强对各区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
法律分析: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征地公告的时效是六个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拆迁人、拆迁项目、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区域、拆迁时间及期限等事项。市、县级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征收补偿方案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公告的发布程序和要求
房屋拆迁公告的发布程序和要求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单位在进行房屋拆迁前需要发布公告,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首先,拆迁单位需要明确公告的发布范围和对象,通常是通过报纸、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告。其次,公告内容应包括拆迁的时间、地点、拆迁范围以及相关补偿政策等信息,以确保被拆迁人员了解拆迁的具体情况。同时,公告还应注明被拆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诉和争议解决的途径。拆迁单位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公告的发布和公示,确保公告的合法有效。这样的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被拆迁人员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
结语
房屋拆迁公告是确保拆迁工作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公告应包括拆迁人、项目、实施单位、区域、时间及期限等要素,并明确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发布程序和要求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包括发布范围、对象、内容和时间等。这样的公告程序和要求旨在保障被拆迁人员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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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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