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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拆无明确的补偿标准怎么解决: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9 11:31:2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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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拆迁补偿标准2025,无条件拆除给补偿吗,违建拆除一般没有补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会被责令退还土地并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并未提及补偿。二、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无条件拆迁补偿标准2025,征拆无明确的补偿标准怎么解决: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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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无条件拆迁补偿标准2025,无条件拆除给补偿吗

    违建拆除一般没有补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会被责令退还土地并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并未提及补偿。

    二、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这表明违法建筑的拆除并不享有补偿权益。

    三、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也指出,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会面临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等处罚,同样没有提及补偿。

    综上所述,违建拆除一般没有补偿。因此,在进行建设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征拆无明确的补偿标准怎么解决

    我们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拆迁一平米能补偿多少,一亩地能给多少补偿的标准,各地对征地拆迁补偿也并没有统一。对于如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现如今都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其它法律规定来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

    但无论怎么样,在实践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相抵触。也就是说,拆迁补偿标准必须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类进行细化。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也就是说,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没有给补偿强拆合法吗?

    房屋强拆程序的实施,除应当遵循“无补偿则无征收”的原则外,还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换言之,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仍应保障权利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权利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实施强制拆除。之所以明确“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拆除后、获得安置补偿前的基本生活或生产经营条件。行政机关在强拆过程中没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强拆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一、合法房屋司法强拆是违法的吗

    合法房屋司法强拆不一定是违法的,在满足以下规定的情形下,强拆行为就是合法的: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什么情况下叫违法强拆

    1、缺乏《拆迁许可证》的,就属于违法拆迁:

    《拆迁许可证》由市有关部门颁发。未取得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擅自拆除房屋是违法的。

    2、拆迁补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之日,在被征收房屋周边地区的相同地段,同一类型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不得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换的拆迁,属于非法拆迁: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拆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更换两种。在拆迁中,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从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中自己选择,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4、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拆迁。

    5、采用暴力手段、威胁、中断水、热、电、道路的等等强迫拆迁行为的,是违法拆迁: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对于强制拆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6、未由法院执行的强制拆迁,属于违法拆迁:

    只能由法院进行强拆。只有市(县)政府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街道、乡、市(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的行政拆迁为属于违法拆迁。

    7、不符合“先补偿,再搬迁”原则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先赔偿,然后搬迁,这是农村征地拆迁中应遵循的法律精神。

    四、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强行拆除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对于拆迁补偿条件不满意,长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十分常见。对于拆迁方来说,在有限的拆迁规划期限内想要完成拆迁目标,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当然,如果可以通过协商便可以解决这些钉子户难题,那一定是最好的结果。但实际上,理想与现实终究存在着差距,被拆迁人都想要尽可能多的提高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而拆迁方所遵循的补偿标准都应当是一视同仁的,不会因个别人的主张而擅自加码。因此,在拆迁期限的后期,双方很难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此时,拆迁方会采取什么方式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您解答。

    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具体的征收拆迁工作,也是交由相关政府部门来实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地位显然是不平等的,政府实施征收拆迁所行使的是国家权利。因此,若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通常会采取行政程序,对房屋进行强拆。政府所进行的强拆程序都一定会合法吗?不一定!在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拆迁案件中,政府所实施的强拆行为,最终被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例屡见不鲜。

    那么,政府是否存在合法的强拆呢?当然存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若是想启动强拆程序,所应当遵循的前提便是“先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补偿款到位或转账到专用账户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客观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可能难以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强制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拆迁人对于该《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便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房屋征收部门仅强制发放补偿款或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是无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的。若是由房屋征收部门自行实施强拆,显而易见,这也是属于违法强拆的情况。

    五、无补偿协议能否强拆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是先补偿后拆迁的,如果未签订补偿协议就拆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的强拆是否违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如果被拆迁人不执行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得批准后,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被强制拆迁怎么办

    (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

    (三)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四)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

    (五)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

    六、非法拆除有没有补偿款

    如果房子被认定成违建,也要看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不是没有产权证或建设许可的房子就一定是违建。

    例如:宅基地上房屋或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前建造的房屋就不应认定成违建。但如果确实是违建,就无法获得赔偿了。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如果是合法建筑被非法拆除,被拆迁人就拆迁损失,有权利要求赔偿。

    当下,一些拆迁方会以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为由实施拆除,但实际上,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并非拆迁方自己说了算,而是要依据法规、政策和各种现实情况综合而定。

    因此,如果房屋被人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但被拆迁人有异议,可咨询拆迁律师,获得专业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一、遭遇违法强拆后的赔偿标准

    遭遇违法强拆后法律并没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二、被强拆后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被征收方可以在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

    被征收方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或者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时一并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即: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作出是否予以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未作出决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或者申请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申请人均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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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潘安芷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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