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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京山县拆迁补偿标准2025,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7 17: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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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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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京山县拆迁补偿标准2025,县城门市征地补偿标准,法律主观: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36520元/亩;果园:36520元/亩;茶园:36520元/亩;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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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湖北荆门市京山县拆迁补偿标准2025,县城门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市镇。补偿标准:耕地:33200元/亩;菜地:36520元/亩;果园:36520元/亩;茶园:36520元/亩;精养鱼池:36520元/亩;林地:26560元/亩;未利用地:166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永隆镇。补偿标准:耕地:32000元/亩;菜地:35200元/亩;果园:35200元/亩;茶园:35200元/亩;精养鱼池:35200元/亩;林地:25600元/亩;未利用地:160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永兴镇、曹武镇、宋河镇、罗店镇、坪坝镇、三阳镇、绿林镇、杨集镇、孙桥镇、雁门口镇、钱场镇、石龙镇。补偿标准:耕地:31200元/亩;菜地:34320元/亩;果园:34320元/亩;茶园:34320元/亩;精养鱼池:34320元/亩;林地:24960元/亩;未利用地:1605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即明拆迁律师(咨询热线:4006161660)。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原用途进行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县城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其市场价格与征地决定公告之日被征用的房屋价格相等。

    征用房屋,并邀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在此市场价格方面,地级市政府部门将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搬迁时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通常称为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地方当局发布的标准。笔者列举的补偿标准是以被拆迁人自愿迁移的方式计算的。

    如果拆迁人提供了旋转房间,则不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愿搬迁):2012年的搬迁费为每平方米20元,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每平方米25元,到期后12个月内,每月50%;预计在12个月不到24个月,每月75%从第13个月期增加。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统筹补贴。困难津贴是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对贫困人口给予的补贴,对被拆迁的人民住房的额外津贴,也按标准发放。

    如石家庄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房评估标准是补贴系数》。奖励是指被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撤回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而异,但费用不是强制性的,是否支付取决于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电设备转让补偿.房屋装修补偿是第一方协商的,协商不能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家电设备转让也按规定执行。用上述方法。但是,为了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根据市场价格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征收拆迁费时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县城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法律分析:县城拆迁房屋赔偿标准由房屋价值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补助和奖励金,房屋装修及家电设备补偿来共同决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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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安安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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