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宅房屋拆迁补偿2025,新筑仓门村的拆迁安置政策,新筑仓门村的拆迁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补偿方式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
新筑仓门村的拆迁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补偿方式
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针对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按照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二、拆迁流程
暂停公示: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等活动的公告。
入户调查评估: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进行的现场调查和评估工作。
内业计算:评估机构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初步评估价格。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和补偿方案:包括拆迁投资预算方案、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实物补偿)等。
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人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
发布拆迁公告:声明拆迁行为即将开始,并公开张贴拆迁许可证。
正式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为每个被拆迁人提供详细的评估结果。
送达拆迁评估报告:以当面送达或邮递的方式将评估报告送达给被拆迁人。
三、安置政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总的来说,新筑仓门村的拆迁安置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具体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被拆迁人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分析:1、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
根据2021年5月6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1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面积0.5641公顷。
2、盖山镇照屿村
根据2021年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1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照屿村,面积0.4759公顷。
3、城门镇白云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白云村,面积0.3611公顷。
4、盖山镇后坂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后坂村,面积0.0558公顷。
5、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面积0.8198公顷。
6、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面积1.0722公顷。
7、螺洲镇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店前村,面积1.6205公顷。
8、盖山镇郭宅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盖山镇照屿村、城门镇白云村、盖山镇后坂村、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以及盖山镇郭宅村等地的土地征收情况。
法律分析
1、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
根据2021年5月6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1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面积0.5641公顷。
2、盖山镇照屿村
根据2021年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1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照屿村,面积0.4759公顷。
3、城门镇白云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白云村,面积0.3611公顷。
4、盖山镇后坂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后坂村,面积0.0558公顷。
5、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面积0.8198公顷。
6、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面积1.0722公顷。
7、螺洲镇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店前村,面积1.6205公顷。
8、盖山镇郭宅村
结语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榕仓征补公告〔2021〕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郭宅村,面积待定。以上是福州市仓山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部分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1、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
根据2021年5月6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1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面积0.5641公顷。
2、盖山镇照屿村
根据2021年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1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照屿村,面积0.4759公顷。
3、城门镇白云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白云村,面积0.3611公顷。
4、盖山镇后坂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后坂村,面积0.0558公顷。
5、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面积0.8198公顷。
6、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面积1.0722公顷。
7、螺洲镇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店前村,面积1.6205公顷。
8、盖山镇郭宅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福州仓山征迁赔偿具体情况要按照《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榕政办〔2013〕100号)及相关配套规定实施。 还可以登录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各地区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征收决定。【法律依据】《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法律分析:1、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
根据2021年5月6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1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璧头村、樟岚村,面积0.5641公顷。
2、盖山镇照屿村
根据2021年5月6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10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照屿村,面积0.4759公顷。
3、城门镇白云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9号》,拟征收土地位于城门镇白云村,面积0.3611公顷。
4、盖山镇后坂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后坂村,面积0.0558公顷。
5、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
根据2021年4月2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7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盖山镇新安村、中亭村,面积0.8198公顷。
6、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6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吴厝村、店前村,面积1.0722公顷。
7、螺洲镇店前村
根据2021年4月2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榕仓征补公告〔2021〕5号》,拟征收土地位于螺洲镇店前村,面积1.6205公顷。
8、盖山镇郭宅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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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时一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