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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拆迁房屋平米数如何补偿2025,遭遇断水断电断气逼迁,被征收人该如何依法维权?: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25 23:46:4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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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拆迁房屋平米数如何补偿2025,不接受征收补偿方案就断电京康孙成鑫律师重击逼迁行为,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得征收补偿问题愈发凸显,其中“不接受征收补偿方案就断水断电”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近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

河北保定拆迁房屋平米数如何补偿2025,遭遇断水断电断气逼迁,被征收人该如何依法维权?:今日拆迁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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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河北保定拆迁房屋平米数如何补偿2025,不接受征收补偿方案就断电京康孙成鑫律师重击逼迁行为

    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得征收补偿问题愈发凸显,其中“不接受征收补偿方案就断水断电”的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近日,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孙成鑫律师就代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以坚实的法律武器帮助委托人重击了这种涉嫌违法的逼迁行为。

    案件事实

    张丹及其他8户村民的家里已经好长时间没电了,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却也无能为力。原来,这几户村民在河北保定的一个村子里都有宅基地及房屋,因当地城中村改造项目,他们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太低,包括张丹在内的9户村民始终不愿意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23年4月,区政府向供电公司发出断电函,其中写明下达停电函的原因是“该村村委会及9户未签约户暂未拆除,严重影响了安置区建设,下达停电函是为了加快安置区建设进度”。面对如此不合理无厘头的解释,张丹几人愤怒之极,如果不签协议,这日子啥时候是个头?绝不能坐以待毙!于是,几人一合计,决定找律师帮助维权。

    经过一番打听,张丹找到京康律师孙成鑫律师咨询,对于孙律师的解答和方案,张丹很是满意。听到张丹找到了靠谱专业的律师,有几户也加入进来。在几人的委托下,孙律师一纸诉状将这种不合理的逼签行为呈于公堂之上。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一审法院认为张丹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判决驳回几人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在孙律师的预料之中,孙律师丝毫没有怠慢,与几人商量之后,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申请。

    庭审过程中,孙律师强调:

    一、征收方断电的目的是通过停电手段逼迫张丹在内的村民同意征收方案。征收方通知断电不具备合法性基础,程序和实体都违法,应当被确认违法。

    二、断电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设定,行政机关作出限制供电或断电这类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依据。

    三、《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征收方未就其实施的强制断电行为的合法性提供证据,应当视为没有证据,该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征收方在一审答辩中未提交任何法律依据,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政府没有权利无缘无故对某户村民断电。

    四、本案虽然大部分村民已签约,但仍然属于“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在未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享有合法的居住权,基本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的权利。征收方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反,在被征收人未取得补偿并搬离之前,征收方应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为被征收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张丹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判决驳回几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当。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区政府实施的断电行为违法,责令区政府限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在征收拆迁中,非常常见的逼迁手法之一便是断水、断电、断气、断路。

    它可以直接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便,基本上斩断被征收人房屋的继续居住、使用功能,使得其难以坚守,为被迫签约走人或下一步的偷拆、帮拆埋下伏笔。

    那么,面对这一堪称经典的逼迁手段,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去做呢?停掉的电、水是否有望恢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你解析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断水断电式逼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所明令禁止: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征收方漠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顶风采取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的,将会面临如下严厉的法律制裁:

    《行政强制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责任)。

    前述《通知》也规定,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究竟哪些机关有权对这类明令禁止的违法暴行进行查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需要指出的是,举报的主体既包括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包括与征收项目没有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比如某个有正义感的路人甲。

    这里的有关人民政府,主要指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这里的“其他有关部门”,则是指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被征收人甚至可以向当地监察部门就断水断电断气等问题进行举报。

    在明律师最后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依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面临被断水、断电、断气的逼迁方式时有着丰富多样的维权途径。

    譬如以供电为例: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供电人(供电企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这条规定调整的是供电企业和用电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提的也只能是民事诉讼,因而“来得比较慢”,通常只作为辅助维权手段运用。

    更多的时候,律师会希望通过行政诉讼来将行政机关拉入到案件中来,进而为征收的协商谈判增添砝码。

    《电力法》第29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

    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此时,如果电力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处理,被征收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现维权的目的了。

    总之,应对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办法很多,通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中断的供应都有望得到恢复。

    三、光伏发电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规定, 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所以,如果要拆迁,安装了光伏电站的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一个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另一个则是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光伏拆迁补偿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基础补偿。一次性补偿平房户5万元/户、二层楼房户7万元/户(实际建造架空层的,架空层净高超过2.2米以上的可补9万。)、三层楼房户9万元/户,包含主体房屋周边所有建、构筑物及该户宅基地范围内所有附着物在内。2.其他补偿。(1)针对农户安装的光伏发电设施,给予适当过渡补偿。按安装功率补助,800元/千瓦/年,补2年;拆除及重置安装费用一次性补800元/千瓦。(2)针对原先组内提前搬出在新农村点已建房屋,未拆除的构、建筑物,在实施整组搬迁时拆除全部剩余构、建筑物并达到复垦条件的给予每户一次性5万元补偿,其他不作补偿。(3)村、组集体所有的构、建筑物最高给予每平方200元一次性补偿。(4)公寓安置临时过渡费补助:按300元/人×月计发;家庭人口3人含以下的,按900元/户×月计发;每户按6个月计发,以户口簿在册人口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光伏发电遇到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所以,如果要拆迁,光伏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一个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另一个则是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光伏发电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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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保定楼房拆迁补偿,2021年保定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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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邵一丽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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