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2025,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快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以房屋进行实物安置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其自行选购住宅房屋的安置方式。第四条拆除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和合法使用人予以作价补偿。作价补偿的计算公式:所有权人补偿款=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迁房屋建>面积合法使用人补偿=(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新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建>面积。第五条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含房改成本价已售公房),由拆迁人按照第四条予以补偿。拆除房改标准价已售公房,所有权人补偿款由原产权单位和购房人按照受益比例共同分配,使用人补偿款归购房人所有。第六条房屋建>面积以有效《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数据为依据,被拆迁房屋为平房的,原建>面积增加百分之十计算。原建>面积计算标准:檐口平均高2.2米以上(不含2.2米)计算全面积;檐口平均高在2.2-1.8米(不含1.8米)的按50%计算面积;檐口高在1.8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只给作价补偿。第七条实施货币化补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必须在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中具体明确货币化补偿办法,在房屋拆迁实施前,将不低于拆迁补偿费用50%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拆迁货币化补偿款专户,并由银行向被拆迁人出具货币补偿专项存款单。剩余部分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到位。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与所有权人约定由所有权人安置的,货币补偿存入所有权人名下,由所有权人按规定处理。第八条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由拆迁管理部门建立监管制度并予以实施。第九条实行货币化安置,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协议,并报拆迁管理部门鉴证备案。第十条货币化补偿款应当专项用于购买自居住房。第十一条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不使用货币化补偿款,自行解决住房安置,可以申请提取货币化补偿款,具体办法由拆迁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以货币补偿款购买住房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货币化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和货币补偿专项存款单。有关银行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将存款单上的存款转帐支付售房人。如有余额部分,准予购房人提取现金。第十三条被拆除未按房改出售的住房,其使用人补偿款低于其所在单位届时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分别按下列方法,补足差额。差额=夫妇一方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使用人补偿款/2第十四条被拆迁人所购安置房价款与被拆迁房屋货币化补偿相等的部分,视同房屋置换办理,不缴纳交易手续费、契税。第十五条以货币化补偿款所购住房产权归购房人所有。第十六条无力回迁的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由本人提出申请,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由拆迁人提供住房安置。使用人按本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所得的补偿款,按安置房屋市场价折合成安置面积的部分,产权归拆迁人所有,被安置人按房改的租改>策,向拆迁人交纳租金。第十七条实行货币化作价补偿>策,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付清货币补偿款,同时应一次性支付下列补偿费用:1、因电话、有线电视的恢复、移位而发生的损失费;2、过度补助费,以拆迁公告搬迁的截止日期为准(不含超期搬迁户),发放六个月过渡补助费;3、一次性搬家补助费。第十八条市>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工程拆迁,由市拆迁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补偿安置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商品房的平均成交价、房屋的重置价格及有关费用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定期公布。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宜昌市企业拆迁补偿通常有以下3点:1、房屋补偿费。通过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进行补偿;3、房屋拆迁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补偿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政策进行确定。
宜昌点军区拆迁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的规定执行。点军区属于宜昌市城区,点军街道、桥边镇、艾家镇属于Ⅱ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7500元/亩(101.25万元/公顷)。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宜昌市点军区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办法》(点政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总结:宜昌点军区2022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涉及1街道2镇7村(社区),分别是点军街道范家湖村、朱市街社区、巴王店村,桥边镇石堰村、偏岩村、太平村,艾家镇艾家村,拆迁补偿标准为67500元/亩(101.25万元/公顷)。
法律分析:夷陵三巷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东起东湖大道、西至明珠路、南起夷兴大道、北至平湖大道。具体的改造细节建议具体夷陵区政府或者访问夷陵区政府官网以确定。相关拓展: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中国从2009年开始,对中国国内煤炭采空区、林场、农垦及华侨农场中棚户区进行大规模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法律主观:一、拆迁补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标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拆迁人应当实行就地房屋补偿。补偿依据商品房价新条例规定,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就地房屋补偿的计算方法,被拆迁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将按照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被拆迁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50%%结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入拆迁补偿金。新条例中规定的拆迁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以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法律客观:第一条为了加强东环铁路项目用地征地的管理,妥善处理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海南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及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7]152号)和《印发东环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及“三电”管道迁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7]71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征收土地是指政府根据本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对征收的集体土地,将按本规定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对地面上青苗等附着物、构筑物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三条被征地单位及个人,必须服从本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支持和协助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第四条征收集体土地必须按照本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足额补偿,不得擅自克扣、减免和挪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具体标准是《东环铁路项目文昌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表》(附表一)、《东环铁路项目文昌段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表》(附表二)、《东环铁路项目文昌段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附表三)。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不予以补偿。(一)在征收土地通告发布后,抢种抢建的。(二)在基本农田里种植林果木、挖塘养殖的。第六条除耕地以外的土地,其地上经济作物,按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每亩科学种植株数进行补偿(见附表四)。每亩种植株数不达到科学种植株数的,按实际数量给予补偿;每亩种植株数超出科学种植株数部分,可给予适当迁移费,迁移费最高不超1000元/亩;多种经济作物混种且种植株数超出科学种植株数的,按该地块种植主导经济作物的科学种植株数给予补偿。第七条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盐场及地方各农场的划拨建设用地只给地上附着物补偿;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按项目所在市县区域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第八条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按照附着物的经济价值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附表二、附表三。征地拆迁时需被拆迁户限期搬迁的,给予5个月的搬迁过渡费,具体按每人每月100元补偿;搬迁费按每户1000元一次性补偿。沿线被征地农户因房屋拆迁确需重新安排新宅基地的,由所在镇政府、办事处统筹妥善安排。
●宜昌市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宜昌市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政策
●宜昌市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宜昌市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公示
●宜昌市夷陵区拆迁办
●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1年宜昌夷陵区拆迁区域
●宜昌夷陵区拆迁计划
●夷陵区房屋征收与补偿
●夷陵区2021拆迁
●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8年3号
●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18年3号
●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最新
●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文件
●夷陵区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细则
●夷陵区拆迁补偿标准
●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夷陵区拆迁公告
●夷陵区2019年征地补偿明细
●夷陵区征地公告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宜昌市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夷陵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邹玲文
内容审核:路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