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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后,仍有可能获得过渡费。具体是否获得过渡费以及过渡费的数额,需要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拆迁过渡费的定义与目的:
拆迁过渡费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被拆迁人需要在外租房过渡而由开发商支付的费用。其目的在于保障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基本居住权益,确保被拆迁人不会因拆迁而陷入无家可归的境地。
货币补偿与过渡费的关系:
货币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一种方式,即开发商以货币形式支付被拆迁人房屋的价值。然而,货币补偿并不等同于过渡费。货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而过渡费则是针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租房费用的补偿。
因此,即使选择了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仍有可能根据拆迁协议的约定获得过渡费,以弥补其在过渡期间的租房支出。
拆迁协议中的约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这其中包括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即过渡费)等内容的约定。
因此,在选择货币补偿后是否能获得过渡费,以及过渡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都需要依据双方签订的拆迁协议来确定。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支付过渡费,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实际情况的考量:
除了拆迁协议的约定外,实际情况也是确定是否支付过渡费的重要因素。例如,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后确实需要在外租房过渡,且租房费用超出了其经济承受能力,那么开发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可能会主动支付或协商支付一定的过渡费。
综上所述,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后并不意味着就无法获得过渡费。具体是否获得过渡费以及过渡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根据拆迁协议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费如何计算
1、在拆迁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被拆迁人如果自行安排住处的话,拆迁人应要向被拆迁人支付过渡费。支付的过渡费是按每月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计算。比如被拆迁人被拆的房屋是50平米,而当地这项费用是8块的话,则拆迁人每月向被拆迁人支付400元,也可以一次性支付N个月或者一年。当拆迁人超过合同约定的还建房屋时间的,每个月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过渡费会按一定数量提高。2、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上就是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费如何计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主观:(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一、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1、拆迁过渡费规定如下: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过渡费发放时间是旧房拆迁至搬回新房之间。过渡费发放标准是按照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被拆迁人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照600元发放。过渡费是指在房屋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部分开发小区房屋拆迁不能按期还房,导致被拆迁户在外租房过渡的开发商应向其支付的补偿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其计算方式为: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含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3、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每年加发一次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也可按月发放。房屋拆迁过渡费由哪个部门发1.拆迁过渡费应该去当地的拆迁部门领取。 拆迁过渡安置费是指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2.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法律分析:一般18个月每平米10元每6个月一发,超出18个月增加150%,超出21个月增加200%。也就是说前三次你应得的过渡期补助费为10乘6乘原房屋面积,第四次为15乘3乘原房屋面积,第五次往后的为20乘6乘原房屋面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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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佳浩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