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集体房屋还能买商品房吗2025,拆迁补偿有商品房还能否申请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后有商品房的,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
拆迁补偿后有商品房的,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且又购买了商品房,那么就不再符合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
此外,如果拆迁时选择了货币补偿或房屋置换等补偿方式,并且已经用这些补偿款购买了商品房,那么也视为已经对拆迁进行了补偿和安置,同样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然而,如果拆迁补偿后并未获得妥善的住房安置,例如没有合适的住房或者仍然居住在临时安置房内等,那么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相应的住房保障或者宅基地安置。但这种情况需要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申请。
总的来说,拆迁补偿后有商品房的,一般不能再申请农村宅基地。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符合当地政策和规定,仍然有可能获得相应的住房保障或者宅基地安置。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咨询和申请。
一、拆迁补偿有商品房还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建房的。农村得到拆迁款如果户口还在村集体,并且拆迁的时候拆迁款包括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及安置费用等,也就是说没有给予安置房。我们可以用部分拆迁款购买宅基地的使用权,然后根据法律程序申请建房,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及获得建设许可证以后才能开始建房,否则建造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了,很有可能会被拆除。
如果得到的拆迁款只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及过渡费用等,其中不包括安置费用,那么我们是可以直接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建房的。一般来说,这样的情况下村里都会给拆迁户准备好新的宅基地,毕竟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拆迁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并且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来的状态。当然,如果拆迁后就把户口转出去了,还想在村里建房肯定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宅基地使用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是本村村民。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子拆迁就会意味着被拆迁者可以获得一笔补偿,对于这笔补偿的费用就会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来进行判定,只要补偿不会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双方就会达到一致,但如果给予的补偿过低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如果是房屋被拆迁的,那么被拆迁房屋的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向自己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还需要根据拆迁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存有异议的,那么就可以提起复议或者是诉讼。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房屋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如下: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
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一般不能得到补偿,但属于合法建筑及唯一住房的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但未在宅基地上兴建的唯一住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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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的集体产权的房子能买吗,集体拆迁房有房产证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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