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5,宝鸡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法律主观:国家规定的 拆迁补偿标准 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 被拆迁房屋 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
国家规定的 拆迁补偿标准 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 被拆迁房屋 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 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分析:目前没有明确规划区域,当地政府会第一时间报告及通知。2021年拆迁新政策,农村的旧房子将按新规定处理与城市住宅相比,农村住宅的价值肯定会更低,农村住宅的升值空间也会很小。这类房子中最有价值的将是将来的宅基地。即使农村自建房屋价值不高,也应该按照新规处理!根据新条例,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一对是指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二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三是禁止是指禁止强拆、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禁止未经公示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如下:
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472元/亩;平均补偿倍数:24倍;平均标准:35339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一、宝鸡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1、房屋主体架构以及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
这是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内容,其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由于具体办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来会有所不同。
2、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其中,拆迁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根据原住房建筑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计算。但如果是拆迁人负责搬迁的,拆迁人不再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还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的费用以及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搬迁奖励
目前许多地方都对此做出了规定,指的是被拆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拆迁方积极配合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而获得的奖励。
5、停产停业补偿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有哪些
根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指在拆迁中因房屋拆迁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注意,拆迁人对被拆迁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是由拆迁方给被拆迁方的补偿金,一般在拆迁时就需要结合房屋的实际面积来进行支付,除了房屋的价值补偿之外,还需要承担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协商好,而且还需要按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双方才不会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目前没有明确规划区域,当地政府会第一时间报告及通知。2021年拆迁新政策,农村的旧房子将按新规定处理与城市住宅相比,农村住宅的价值肯定会更低,农村住宅的升值空间也会很小。这类房子中最有价值的将是将来的宅基地。即使农村自建房屋价值不高,也应该按照新规处理!根据新条例,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一对是指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二是指在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三是禁止是指禁止强拆、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禁止未经公示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观: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 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 房屋被征收 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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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宝鸡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表,宝鸡市拆迁赔偿标准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滕诺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