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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2025,徐州住房补贴政策2022:今日拆迁普法

  • 发布时间:

    2025-04-08 16: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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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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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徐州宅基地政策,1、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二)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 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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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徐州地区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徐州宅基地政策

    1、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二)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四)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2、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徐州住房补贴政策2022

    徐州住房补贴政策2022为:(1)毕业生租房补贴: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2)给予不同标准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补贴3年;硕士研究生: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3)专项补贴: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购房补贴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徐委办〔2018〕175号)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三、徐州市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徐州市宅基地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国家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转让条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依法取得的一户一宅之外的农村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符合第十条宅基地‘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

    第十八条【回收条件】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的政府批准,应当注销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撤销有关批准文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使用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新批宅基地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建新拆旧并签订合同的,新建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不拆除旧房交回原宅基地的;

    (三)实施旧村改造,已迁入新村居住村民的原宅基地;

    (四)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迁出之日起满2年未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或者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

    (五)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未有上盖房屋的宅基地。

    (六)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香港、澳门居民、外籍华人),通过合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当房屋坍塌或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收回的宅基地。

    第十九条【退出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腾退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有偿方式回收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占用的宅基地。

    鼓励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房屋,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应转让。

    第二十条【安置补偿】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应依法对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另行安排宅基地。

    经协商一致的,也可采用货币补偿、房屋置换等其他形式。

    四、邳州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妥善解决好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钱从何处找、该由谁来管等问题,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必须有一整套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一、关于有效的邳州农村宅基地保障制度

    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做到指标够用、申请便利,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能及时得到批准,决不能让群众长期处于“被违法”的状态。要充分发挥村集体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公平公正,让群众既满足需要,又不多占土地。

    二、关于多占邳州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问题

    这个问题成因复杂,必须具体分析。从时间上看,是历史形成的,还是新发生的?从现状来看,是普遍多占,还是极个别“搞特殊”?从面积上看,是占地过多,还是略有超标?这些都需要区别不同情况,细化政策措施,采取不同方式解决。决不能简单地收取多占宅基地费用,否则,群众就难以理解和支持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关于邳州农村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问题

    不少农民都愿意退出宅基地到新的村庄布点去建房、或者到城镇买房,但前提是“有偿”退出。如果没有利益补偿,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就会缺乏积极性。对政府来说,新村庄建设点的道路、供水、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需要先期投入,进城购房需要给予奖励,旧村庄的土地复垦和整治也需要大量资金,这些都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否则很难推进。单一指望从旧村庄复垦土地中很快获得收益是不现实的。总的考虑是,地方财政或土地出让金可以设立专门的奖励基金;也可以通过金融创新,以复垦土地预期收益作担保,获取信贷资金支持,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徐州买房政策2022

    最新购房政策内容主要是:1、限购,限制房价过快上涨当前一、二、三线城市房价上涨较快,幅度较大,需要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增加住房供给,采取限购等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2、增加土地供应政策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土地供应面积。近期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为了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因此对当前我国经济稳增长仍十分关键。如果能有效供应土地,不仅有利于平稳房价,而且可以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拉动宏观经济的发展。3、整治“首付贷”央行会和有关部门一起,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p2p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进行清理、整顿,打击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4、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作为“降房价的利器”,在当前以“去库存”为主的楼市调控基调下,显得难合时宜。对于目前的房地产税,不是指单一的房产税而是涵盖与房地产相关的综合性税,如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5、房贷利息抵税对于这个调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纳入个税抵扣,比如工资薪金的纳税所得额,可以减去房贷的利息部分再计算个税,这样可以少交部分个税,减轻个人负担。当然个税税项有很多项,比如工资、劳务报酬、分红、股息等可能产生个税,而房贷情况也比较复杂,比如房屋性质、还款方式、多套房贷等等。6、落实营改增“营改增”跟财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而不是专门针对楼市中商业地产高库存而出台的政策。综上所述,现在人们对于居住方面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国家对购房政策的规定,如果国家没有及时禁止那些市场上恶意买房炒价格就会让整个市场变得混乱,居民本身没有资金的话就会因为这种情况而没有基本的住房,这样必然会阻碍国家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六、2021年徐州购房新规定

    法律分析:徐州现在采取不限购、限售政策。

    不限购:徐州目前采取的不限购政策,也就是说:无论是徐州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可以在徐州买房。

    限售:自2017年6月份,徐州楼市进入限售阶段;2018年6月5日,徐州限售升级,市政府出台相关办公室文件,要求从2018年6月10日开始,商品房领证至少满2年才能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下同)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2年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或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备时间未满6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商品住房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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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鲁松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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