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政府危房拆迁补偿标准,危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
危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这部分费用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损失。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是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的补偿,用于弥补因征收房屋而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四、补助和奖励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可能包括困难补助、公摊补助等。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这部分补偿需要与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总的来说,危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的考量,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以及房屋装修和家电设备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危房拆迁怎么补偿1、危房拆迁的补偿如下:(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出补偿费用;(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危房合法强拆的程序如下:1、受理申请;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状况;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6、签发鉴定文书。
1、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危房需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
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当地的政策。
2、常见补助如下: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黔西南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度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共下达改造任务55511户,其中:一级危房40280户,二级危房10488户,三级危房4743户。(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具体每户补助标准各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等进行适当调整,但前提是县级匹配资金要足额到位,且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危房改造补偿款找人民政府。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民政局是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审批工作。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危房范围有以下几点: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4、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5、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6、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7、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8、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9、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10、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11、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法律依据《危房改造相关规定建议》第二条 市民政局是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审批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具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含涉农的居民委员会,下同)协助做好农村特困户危(倒)房改造的相关服务工作。
法律分析:危房可能会拆迁。可能被拆除的危房范围如下:1、为满足市政规划必须拆除的房子;2、地理位置较好的老房子:3、已经不适宜继续居住的危房。危房是指根据依法设立的,属地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危险性等级属C、D级的住房。危房被拆迁也是为了保障其中的住户安全,住户应当配合进行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市危房拆除补偿的标准具体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是怎样的房屋拆迁补偿有以下流程: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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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钱俊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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