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谁有权利拆除,违建谁有权利拆除,法律分析:违建有权利拆除的部门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有
法律分析:违建有权利拆除的部门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建什么情况下不能拆1、违章建筑以下不得拆除:(1)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2)现有技术条件不能拆除的;(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通过纠正或补办手续,从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的,涉及的建筑不得拆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违建房屋不是必须拆除,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以下6种情形就不应拆除: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2.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4.村民在自己宅基地或自留地范围内建设的附属建筑,比如车库、仓库等。
5.建设行为人因招商引资或行政允诺而建设的建筑物,也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应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允许采取补救措施合法化。
6.远期无证建筑。《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早于该时间节点建设的房子,不属于必须拆除的情形。
一、违章建筑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违建者自行拆除的,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征地是不动产纠纷吗
法院不受理物权确认请求,涉及物权归属纠纷的法律处理(违法建设承包人或管理人提出请求)。如果法院拒绝受理诉讼请求,将以当事人不具备资格为由驳回诉讼。法院不受理相邻关系纠纷。如果被接受,它将裁定驳回诉讼。法院不接受继承权。对于违法建筑,法律并不是一概而论的统统不予保护,如违法建筑遭受违法强拆、故意或重大过失毁损、损害违法建筑附属设施等侵权纠纷时,违法建筑物的建造人或管理人,应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已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业主对自有房屋进行的搭建部分属于违章建筑,其拆除和处罚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违章建筑的拆除所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违建不能拆除的情况有哪些1、违建不能拆除的情况如下:(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第一,违建也是有分类的。我们可以按照不同法律的规定,将违建分为违法用地和违反城乡规划两大类,这两种违建所依据的法律、负责查处的部门和程序均有不同。像秦岭违建别墅中陈路别墅这样的违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用地类型的违建,应当由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除违建。我们大多数被征收人遇到的还是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问题,这类违建由《城乡规划法》调整,在城市规划区或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分别由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政府查处。
第二,违建也不一定必须拆。关于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均有规定,对于那些一般违法的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就不必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拆除措施。如果是严重违法的违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是当事人不停止建设、不改正的,就要强制拆除了。另外,我们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前还存在大量《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的问题。
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
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执法人员7日内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及收集其它相关证据。
3、审批: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4、告知:拟给予处罚的,执法人员将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处罚的具体内容告知行政相对人,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听证: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6、处罚决定:行政执法主体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若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送达: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8、违法当事人在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当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或行政机关可中止或停止起动强制执行程序,待二审终结后再起动强拆程序(具体时间无法确定)。
9、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依法予以催告,自收到催告之日起10日内履行。
10、强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若不服决定,可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拆除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12、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的,由县政府责令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所以,依法强制拆除一处简易结构的违章建筑,最快应为7个月,如遇诉讼最快应为9个月。
二、农村违章建筑强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的问题
1、签收。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如果当事人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当事人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议聘请律师维权。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
4、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当事人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当事人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在实践中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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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施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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