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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3-05 12:10:1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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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除的程序,法律分析: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主要经过以下程序:1、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3、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人员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措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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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除的程序

法律分析:强制拆除违章建筑主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3、城乡规划部门组织人员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

二、强制拆除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法律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十四条 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实施强制拆迁房屋中有物品的,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物品清点登记后,凡不能立即交与被拆迁人接收的,公证员要监督拆迁人将物品存放在其提供的仓库中,并对物品挂签标码,丢失损坏的,仓库保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公证处可以接受拆迁人的提存申请,办理提存。

三、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流程

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立案调查、通知通告、拆除决定、拆除执行、监督检查和救济申诉。具体步骤包括核实证据、发出通知、作出决定、组织拆除、监督检查和受理申诉。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强制拆除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建筑、危险房屋、违法用地等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强制拆除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立案调查:相关部门接到强制拆除的申请后,会进行立案调查。调查人员会核实相关证据,包括违法建筑的位置、性质、所有权等信息,并进行现场勘查。

2. 通知通告:一旦调查确认违法情况,相关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出拆除通知。通知中会明确拆除的原因、时间、方式等,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 拆除决定:如果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未按时自行拆除,相关部门会依法作出拆除决定。决定中会详细说明拆除的理由、程序、拆除单位等,并要求拆除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4. 拆除执行:拆除单位会根据拆除决定组织人员和设备,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会注意保护周边环境、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并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会进行拆除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拆除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拆除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会依法追究责任。

6. 救济申诉:如果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拆除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出救济申诉。相关部门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如果申诉成立,可能会对拆除决定进行调整或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拆除涉及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法律法规、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并遵循相关程序和流程。

强制拆除是指依法对违法建筑、危险房屋等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其合法性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合法性的评判主要包括依法拆除的依据、权力主体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实施强制拆除需要遵循一系列要求,如事先通知、听证程序、合理补偿等。合法性和实施要求的确保,既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对强制拆除的合法性和实施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四、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行政强制拆除程序是:行政机关会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强制拆除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五、强制拆除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2、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被执行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

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直系亲属,并且被执行人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

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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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制拆除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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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郝皓一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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