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强拆补偿,如何提起强拆补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强拆和偷拆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强拆,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在房屋未被强拆前,应有相应的保护自己财产权的法律意识,启动相关法律程序自行救济或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前期的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以及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一旦房屋被强拆和偷拆,完全有权运用《国家赔偿法》赋予的权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遭强拆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房屋价值的损失;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等。强拆过程中有涉及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拆迁的补偿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3、外业入户评估;4、内业结算;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7、动迁解释;8、把报告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强拆了房屋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赔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赔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被强拆房屋补偿利益:被强拆房屋的价值,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屋内物品灭失的损失:被拆除人可以要求拆迁部门赔偿强拆时屋内物品的损失,但需要就其房屋内物品损失事实、损害大小、损害金额承担举证责任。但因拆迁部门违反正当程序,不依法公证或者依法制作证据清单,给被拆迁人履行举证责任造成困难的,且拆迁部门也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损失金额的,人民法院可在原告就损失金额所提供证据能够初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不利于拆迁部门的损失金额认定。
(三)因房屋被违法强拆而导致的其他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因房屋被强拆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强拆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而且是先赔偿再拆迁。违法强拆的话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在强拆中造成了人员伤亡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政府拆迁怎么赔偿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二、强拆违法损失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强拆违法损失的认定依据是“直接损失认定”的原则。暨是在强拆过程中对被拆迁人造成的直接合法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赔偿损失范围之“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如此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在征收过程中因“强拆”而引发纠纷时,相对人既可要求补偿,也可要求赔偿,其二者就建筑物、构筑物所能获得的权益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强拆”行为还造成了其他动产的损失,如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等,此类财产一般不包括在补偿范围内,建议提起赔偿要求。另外,如果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则建议以补偿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的职责,该职责不因超过起诉期限而消灭。总之,在征收程序中,因“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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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舒海芷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