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法官什么时候应当回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6 10:52:0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法官什么时候应当回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回避理由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回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一、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程序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

7、申请回避后的处理和救济程序

非法定情形的,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复议。

提出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作出回避与否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复议决定。

申请复议一次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到通知时)。

审查期间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程序除外。

复议期间,诉讼活动不停止。

二、法官什么时候应当回避

法律分析:法官回避为了保证法官不因血缘关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特定关系而对其履行职责产生不良影响,在其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法官回避以亲属回避为中心,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审判长回避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四、民诉中法官回避后重新审理吗

一、民诉中法官回避后重新审理吗1、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被申请回避的工作人员在人们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也有例外情形。如果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继续工作。如果法院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对决定不服而提起复议,那么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民诉中审理流程是什么民诉中审理流程如下: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参加庭审做好准备;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巡回审理的可以在案发地或其他相关的地点张贴。其目的是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和监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益;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全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五、法官回避由谁决定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的

法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法官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法官需要回避吗

法官需要避嫌吗

法官该回避没有回避有什么后果吗

法官作为当事人的回避规定

法官主动回避需要院长批准吗

法官应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

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的

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的

法官需要回避吗

法官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法官需要避嫌吗

法官该回避没有回避有什么后果吗

法官作为当事人的回避规定

法官主动回避需要院长批准吗

法官应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

法官需要回避的情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淮安区华能电厂拆迁补偿,好心扶老人被讹事件法官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工厂搬迁应该如何赔偿员工?,法官什么时候应当回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13岁贩毒吸毒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法官什么时候应当回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法官什么时候应当回避,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法官什么时候应当回避,一般法官是什么情况需要回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80岁老太拆迁补偿多少,好心扶老人被讹事件法官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阳西县拆迁补偿,因为做了这件事,10余名法官被判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80岁老太拆迁补偿多少,好心扶老人被讹事件法官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淮阴布厂小区拆迁补偿,好心扶老人被讹事件法官怎么处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 新华网,因为做了这件事,10余名法官被判刑!: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楼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动迁,动迁案,法官说给一点一般多少: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盱眙法院法官?盱眙法院院长十天化解强拆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判决执行中遇到的法律难点有哪些?,如果法官执行不力造成了损失,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打官司的第一步千万不能搞错了,打官司就是布局,法官提示打官司的五个误区: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官久拖不判是不是证据不足,法官久拖不判是好是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官久拖不判怎么办,法官久拖不判是好是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官久拖不判是不是证据不足,法官久拖不判是好是坏: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官三个月不出判决书,法官三个月不出判决书?: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释义全文

法院法官违法判决如何处理?,法官违法判决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法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回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葛振

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