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拆: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
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拆: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一、未签拆迁补偿协议能拆除吗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二十七至三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二、拆迁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怎么办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制拆迁是否违法,视情况而定:1、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此时不违法2、如果拆迁问题政府没有作出生效裁决,此时是违法的。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房屋拆迁的程序如下: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一、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农村拆迁纠纷怎样处理?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的发生农村拆迁纠纷,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强制拆迁不违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包括
●关于不能强拆的政策
●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是
●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强拆
●不可以强拆
●2021几种情况不能强拆
●不能强拆的违章建筑
●不允许强制拆迁
●六种房屋不能强拆
●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是
●关于不能强拆的政策
●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强拆
●不可以强拆
●2021几种情况不能强拆
●不能强拆的违章建筑
●不允许强制拆迁
●六种房屋不能强拆
●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申请法院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情形,拆迁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补偿,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原因: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如何处理,不能拆除的情形 -房屋拆迁: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民法典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借钱可以不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补偿纠纷过错,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罪犯可以被减刑的情形有哪些,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村民拆迁补偿诈骗,拆迁中房主可能会被定诈骗罪的情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公租房腾退是什么意思: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公租房腾退是什么意思,公租房腾退情形有哪些: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违建风暴拆迁补偿标准,违章搭建的情形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农民拆迁补偿问题,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如何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上海城中村改造政策文件最新版,不属于履行不能的情形:今日城中村改造更新
●土地征收的六种情形是,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什么条件: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西安拆迁烧烤店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遇上评估过程中的这十种违法情形,你的补偿合理不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阳姜营拆迁补偿纠纷,不属于履行不能的情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姜营拆迁补偿标准,不属于履行不能的情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被认定诈骗,拆迁中房主可能会被定诈骗罪的情形: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不能施行强拆的情形包括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黄睿爽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