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纠纷法院判决怎么办,强制拆迁纠纷法院判决怎么办,法院判决强拆合法的,那么原告败诉;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后对造成财产损害的,会进行恢复或者是进行折价赔偿;在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会根据公民的情况进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具体的根据
法院判决强拆合法的,那么原告败诉;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后对造成财产损害的,会进行恢复或者是进行折价赔偿;在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会根据公民的情况进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具体的根据侵害的程度来赔偿具体的费用。
1、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行政强制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1、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通过法院判决可以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条例实施后,按照原条例作出的裁决,如果没有行政强拆的,也一律由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司法强拆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下列三个要件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是并列关系。即,当此二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被征收人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无权直接申请司法强拆。由此可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已成为司法强拆的阻却性事由。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司法强拆程序方得以启动。
一、法院判决强拆拒不执行怎么办
对于强拆的裁定或者判断,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的前提,提出异议。
法院裁定强拆,实际上是强制执行程序。
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导致强制执行地上房屋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征收必须合法;补偿落实到位。
2、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前提可以参看该条例的第二十七条,即补偿落实到位,被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起相应的法律维权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冻结、扣划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房屋、车辆等贵重财产。另外,可以对拒不履行判决的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的建筑如果被责令自行拆除而当事人未拆除的,相关部门是可以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强制拆迁提起诉讼后的处理是,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
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仍然可找拆迁律师提起该诉讼,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一、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会有什么后果?
若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没有达成拆迁安置协议,且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由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是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来拆除房屋。遇到征收拆迁,如果双方针对于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被征收人一味的以鸵鸟政策来应对,即与拆迁方不接触,不谈判,不维权,那么房屋最终的结果只能是遭到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政府是无权组织强拆的。从申请执行的期限来看,强制执行的申请必须从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过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期限,房屋征收部门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如果房屋是被认定为是违法建筑,并且违法建筑认定决定错过了法律救济的期限之后生效,那么有权的人民政府也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拆。在此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实施强拆的执法权。如果该部门没有执法权,依然可以针对违法建筑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下达裁定书并组织实施强拆。
二、强拆是什么意思呢
强拆是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三、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样办
门面房面临拆迁,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最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出现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在拆迁中应当得到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强拆可以起诉。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强拆后向法院起诉的,可以提交诉讼状和有关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立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要根据该强拆的行为是否违法来进行认定,如果强拆属于违法的情况,那么就是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强迁有哪几种方式1、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2、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强制拆迁案件
●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
●强制拆迁判几年
●强制拆迁法律案件的范文
●强制拆迁诉讼
●拆迁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令
●强制拆迁后如何补偿
●如果强制拆迁怎么办
●强制拆迁是否合宪
●村委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村委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处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村委不执行法院判决怎样办,村民怎样维护权益,村委不履行法院判决: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法院无法执行村委会的哪些款项?,村委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村委会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找哪级政府?,村委会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找哪级政府: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村委会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找哪级政府,村委会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找哪级政府?: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村委不履行法院判决,村委会不履行法院判决书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法院能不能对村委会强制执行,村委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法院强制拆迁怎么办怎么处理,强制拆迁纠纷法院判决怎么办: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胜诉案例,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法院判决案例 -法律知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判决,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酒驾会被判决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酒驾拘留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未补偿胜诉案例,2023年强拆判决违法赔偿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枣庄山亭区拆迁补偿标准,组织卖淫罪判决案例: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威海高区的拆迁补偿,民事判决可以上诉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的调解案例,仅对一审部分民事判决上诉: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醉驾要多久才判决,醉驾一般判刑多久?: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效判决是哪个:今日城中村改造更新
●楼房拆迁评估费怎么算的呢,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濮阳市杜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工作总结,孙洪某某、靖检刑贪污罪、贪污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强制拆迁的诉讼时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孙阳杰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