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拆迁,如何维权?,遇到房屋拆迁,如何维权,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应综合考虑拆迁和租赁法律关系,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对解除租赁关系或产权调换提供补偿,并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
租赁房屋拆迁补偿应综合考虑拆迁和租赁法律关系,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的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应对解除租赁关系或产权调换提供补偿,并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由地方政府规定。具体补偿安置标准需遵循各地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补偿纠纷作为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一个问题,一直被人们关注。由于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与规定也相应的有差异。租赁房屋作为城市中一种常见的房屋类型,在拆迁补偿中存在哪些问题?租赁房屋拆迁,如何补偿?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方面,拆迁租赁房屋需要将拆迁和租赁这两种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相交织的行为统筹处理;
另一方面,在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还必须兼顾对承租人的安置。对于低收入家庭,还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多方考虑,稳妥处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补偿安置要看各省市的规定。
结语
租赁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涉及到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在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承租人的安置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可解除租赁关系或进行产权调换,并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安置标准需遵循各省市规定。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分析:遇到房屋拆迁,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通常可以用到这样一些维权方式。
一是听证,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我们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二是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是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五是信访,如果通过行政救济途径和法律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还可以通过信访来维权。建议大家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对于每个拆迁户来说,征收拆迁既是福又是祸。福在于有望改善现有的居住条件与水平,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而祸在于所得的补偿可能难以称心如意,继而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僵持不下,时间越久变更有可能产生变故。在征收拆迁的不同阶段,拆迁户应当如何进行取舍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分析利弊:
这个月签字有奖励,再不签就没了。类似的这些话术我们在拆迁过程的前期中经常会听到。拆迁方往往为了促使拆迁户早日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设置限期签约奖励,而这奖励大多以少量的货币补偿为主。但是我们需要知道,签约奖励对于房屋和土地的总体补偿款来说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当整体补偿相对合适的时候,拆迁户可以选择尽快签约从而获得更高的奖励金,对拆迁户来说是有利的,那么何乐而不为呢?但是,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本身不合理,并且整体补偿款过低,在这种状况下,为了奖励金而签约,就会因小失大,失去争取合法补偿的重大维权基础。我们要明确的认识到,征收拆迁类案件维权中,对维权结果具有举足轻重影响的两大因素: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签署,二是房屋是否还存在。
因此,我们要不要签字,签字的时间是早还是晚,关键在于拆迁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在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更有利于启动后期的法律维权。
在征收拆迁的后期,拆迁方的态度大多会从拆迁初期的利诱逐渐转变为威胁施压,从而使拆迁户陷入两难境地。拆迁户不同意签署拆迁协议,而拆迁方天天上门威胁利诱,房子没有被强拆,但是却面临精神压迫,拆迁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还有可能面临威胁,此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办?拆迁户此时应该做的,便是随时关注拆迁方的动向,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激化矛盾。在面临暴力违法犯罪等情况时,一定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案。这个时候,如果一味的躲避和忍让,只会丢掉最后的退路。你的步步退让,只会换来拆迁方的步步紧逼。该拿起法律武器时就要勇于拿起,不要担心法律无法保护你。法律是老百姓最有力的武器,是拆迁户在困境中的指路灯。
1、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征收房屋补偿应当按照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补偿,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第十一条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3、你爷爷的建房属于你爷爷所有,而后你爷爷将部分赠给了子女,赠与也是有效的,子女因赠与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再后子女经审批拆掉原房子建设新房或在其他地方建设新房,并不因此失掉原来的房子所有权(当然拆掉房子因房子灭失而丧失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因此,拆迁部门应当按照实际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补偿,而不是所谓的扣除。
4、建议你和拆迁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内容,拆迁房给自己的补偿款中是否有遗漏事项。
1房屋重置费。此项补偿要求被拆迁人必须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不得是违章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但是,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违法建筑也分不同况:
(1)对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进行拆除并不予补偿;
(2)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房屋补偿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房屋自身价值
房屋价值要根据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以平方米为单位估算成本价,也可能会包括区位补偿费。
(2)附属物
此处附属物是指合法依附于房屋而存在,对房屋具有某种用途,有利于提升房屋价值,并可估算价值的某种设施。它既可以是房屋所有人添加的,也可以是房屋使用人添加的。
(3)收益权
这里的收益权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而产生即将获得的利益或合法预期收益。它要求受益人必须是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人。
2周转补偿费。
房屋被拆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一时无家可归。不论是租房、住在别人家无疑都会产生一些费用。周转补偿费就是针对此种情况,根据当地租房标准,根据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量给予相应补偿。
3其他奖励性费用。
一般为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拆迁方会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设定一定的奖励性补偿。如果被拆迁人积极房屋拆迁配合拆迁工作或自愿做出一些牺牲如搬至郊区居住或不要求重新安置房屋的都可以享受到此项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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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卫璇书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