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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房屋,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3 12:56: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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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自然是被拆迁户,具体哪些人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户的,可以参考政府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但是可以给予被拆迁户补偿的房屋一定为具备合法有效手续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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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房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自然是被拆迁户,具体哪些人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户的,可以参考政府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但是可以给予被拆迁户补偿的房屋一定为具备合法有效手续的房屋,如果一座房屋不具备合法有效手续或者为已经过期的临时建筑是不可能列为房屋补偿对象的。因为在法理上,没有合法有效手续的房屋便为应当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而政府部门是不能为违法建筑支付任何费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政府机关在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时,会将房屋分为具有部分合法手续和具有全部合法手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部门应当详细核实房屋上仅具备部分合法手续的原因,不应当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予以处置。

一、商品房回迁房有区别

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皆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如果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因为回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拆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大、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另外,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其次,在房屋公摊面积方面,依照规定,商品房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回迁安置的拆迁房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回迁房屋面积和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不符合建筑规范,例如有的回迁房屋房间只有1.9米宽,或者以劣质房屋安置拆迁户都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

再次,在物业管理费方面,普通商品房,以北京为例,按照京价即《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对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拆迁户还是普通商品房的购买者,他们作为业主的身份和地位是相同的,物业管理的品质不能因为服务对象是拆迁户而有所降低,更不能认为拆迁素质低而引发矛盾。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如何认定小产权房屋买卖的效力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为没有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而无法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房子。

1、对于小产权房买卖要进行区分,如果经过规划部门规划,主要为旧村改造项目的小产权房,该房屋具备合法性,出卖该房屋的合同合法有效。

2、如果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或临时建筑超过期限,系经出卖人私自建造,则为违章建筑,依法应予拆除,不得买卖,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有: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二、产权调换。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产权调换;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1、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一般如下:(1)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3)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吗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只有本村的人才可以买卖,外来的人是没有权利的,购买这样的房子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

五、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赔偿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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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房屋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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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魏军一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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