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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3 13:00: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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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也就有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包括村集体、乡镇集体等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全民所有。国家赔偿是指,一般集体土地(目前比较多的是农村土地征用)根据每个不同的地区的标准进行一定的赔偿,先到集体,再分配到集体里的人员。如果是国有的已经出让的用地赔偿,就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的具体的年限、所处的地段等来计算,而主要的还是对于地面建筑物的赔偿。

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就目前来讲,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也还没有制定有关的单独的补偿制度,因此,就具体的补偿标准还是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三种,一是根据被征收的房屋的具体价值来补偿;二是征收房屋造成的需要搬迁和临时安置的,需要对这部分进行补偿;三是因为征收房屋的行为造成了当事人停产、停业的,要对其损失进行补偿。

上述规定的只是在征收国有土地时,对其上的房屋的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房屋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会被同时收回。那么在征收中,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了补偿后,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无偿收回的,对于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中就应该是包含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该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

根据以上对各个法律规定的分析,对于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虽然法律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不衔接,但是就整体上来看的话,在我国,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牵涉到的补偿问题,其建立的是“房地一体”的基本补偿制度,也就是通过补偿土地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的形式来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进行一体化的补偿,在补偿房屋及不动产的价值中就已经包含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的专门规定,可以理解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不动产的建设情况,是对土地的使用年限作了考虑。在实际当中,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的价值,实际上体现出来的是土地的市场价值,补偿的时候,在对土地上的房屋价值作评估的时候就可以把该价值考虑进去。

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的内容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地方补偿的方式和内容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有所差异。【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国有土地动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地产开发商动迁房应怎么补偿?

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是如何定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四、搬迁和拆迁的赔偿区别

搬迁和拆迁的区别如下:1、补偿性质不同,拆迁是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搬迁则不一定。涉及政策行为的搬迁就有经济补偿,如果是个人的行为搬迁就没有经济补偿;2、性质归属不同,拆迁属于国有用地性质。而搬迁,则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属于集体用地性质。但也有搬迁不拆房的情况,这种情况宅基地仍归属农民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农村搬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草房补偿标准是1900元一平方米;2、砖瓦房补偿标准是2400元一平方米;3、楼房大于2层补偿标准是3300元一平方米;4、预制砖结构补偿标准是2800元一平方米。

五、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政府部门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的补助,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两项都会出具其补助标准。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标准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但还是会多计算一项,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同样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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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袁奕佳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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