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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区别: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21 17:00:4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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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法律主观:一、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第一,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对于在集体农用地上进行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首先向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咨询该集体农用地是否可以用于建设,即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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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法律主观:

一、集体土地变建设用地手续
第一,选择符合规划的集体农用地。对于在集体农用地上进行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首先向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咨询该集体农用地是否可以用于建设,即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涉及村庄和集镇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还应当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如果集体农用地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供地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在集体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的前提条件下,用地单位根据住建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住建部门审查合格及用地单位缴纳一定费用后,由住建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用地占用程序
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
①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项目分别供地。
三、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包括建设用地的管理、定额、审批、和许可等几方面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和技术的综合手段,来配置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关系,保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需要,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变而采取的各项管理措施,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综上所述,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如果建设单位占用集体农用地未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手续,便开始建设房屋,则违反法定程序。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区别

法律分析:1、所有者不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体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该村集体的村民或企业,国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体建设用地只用于建设村民或村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房,国有建设用地可用于居住、工业、商业、娱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集体建设用地新政策

【法律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四、集体土地建设新规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新规有: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农村违建怎么认定

农村违建认定情况,具体如下:

1、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4、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农村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房子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证的一种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农村建房都有哪些违法建筑

一、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二、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建房吗

法律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上可以盖房子。在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土地上面修建房子,关于房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的单位以及个人将不得侵犯。

依据法律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集体土地或者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当中的集体土地,再由县级的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确认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能够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进行使用。关于使用土地的单位与个人,是有保护、管理及其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当地县级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再核发证书,确认其的所有权。农民集体的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当中的,将由县级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核发证书,确认其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的,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上所有权与使用权都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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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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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安宸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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