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补偿的相关知识宪法层面上关于征收和征用公民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法律运作上,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国有土地征收方面法律上的保障相对完备,集体土地征收上的法律问题还处于利益博
补偿的相关知识
宪法层面上关于征收和征用公民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法律运作上,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
目前国有土地征收方面法律上的保障相对完备,集体土地征收上的法律问题还处于利益博弈的阶段,最根本的问题是中央是否愿意让农民参与土地利益分配的问题。农民参与土地利益分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国家层面上不同意让农民参与土地利益分配是导致征迁矛盾最根本的原因。
征迁问题异常复杂,千头万绪,本文仅从法律层面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征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作一探讨。
某公司从办厂到现在近二十个年头,企业目前处在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必然会从整体层面上对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然后企业面临搬迁问题,在搬迁补偿谈判中经常需要面临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用地是通过租赁的方式从农民手里拿过来的,这种通过租赁方式拿来的土地是否应予补偿?
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地方政府的做法是不予补偿,理由是:用地不合法,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和取得权属凭证。但是这样一种理由政府部门答复起来也不是那么有底气,原因在于:
1、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既然是一种财产权利,那么它必然体现一定的财产价值,征收征用也就必须对此种价值进行补偿。
2、关于企业用地和政府对土地进行管理上存在很多需要从历史遗留方面进行看待的问题。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企业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集体企业除外),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往往默许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取土地,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形下,地方政府单纯以法律规定上的思维一律拒绝企业的补偿要求明显不具有公允性。
3、企业是否办理了土地审批手续和取得权属证书也不是绝对性和唯一性的评判依据。是否取得批准手续其实是一个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没有相关手续并不能必然推出用地违法的结论,尤其是在政府默许的情况下。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理由,笔者还是认为地方政府在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问题上本着实事求是和历史眼光来解决相关争议。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集体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当补偿给用地单位,才是合法和公允的解决办法。
使用权的定义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有哪些1、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一般如下:(1)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2)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3)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集体土地房屋可以买卖吗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只有本村的人才可以买卖,外来的人是没有权利的,购买这样的房子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的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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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铭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