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拆迁补偿太低可以拒绝拆迁吗?,觉得拆迁补偿太低可以拒绝拆迁吗,当一个地区规划实施征收拆迁时,当地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自己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多少,是否满足拆迁户的意愿。而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都各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难以达成拆迁安置
当一个地区规划实施征收拆迁时,当地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自己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多少,是否满足拆迁户的意愿。而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都各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对于这些不满意征收拆迁补偿价格的拆迁户,拆迁方会加强沟通谈判,也会有着“其他人都拆了,已经决定放弃你家的拆迁计划,不拆也不补偿”这中拆迁户意料之外的答复。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会不会真如他们所说,最后只剩我一家不拆也不补偿,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大家注意,这仅仅是拆迁方使出的缓兵之计,目的是让被拆迁人放松警惕。
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通常情况下来讲,并不会因为个别拆迁户拒绝拆迁而对拆迁整体规划随时进行变更。像电视及新闻上所报道的“钉子户”便都是陈年旧闻了,目前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已经基本上断绝了钉子户难拆不拆的情况。
因此,在时间超出了规定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期限后,拆迁户最有可能收到的便是由实施拆迁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所做出的“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是由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并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告知给拆迁户。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拆迁户未对该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便意味着补偿决定已经正式生效并实施,拆迁方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名正言顺地由法院强制拆除房屋。
若是对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方式不满意,拆迁户可直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在征收拆迁是要钱好还是要房子好?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简单分析一下:货币补偿的优点在于简单便捷,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地点重新购买住房,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不能及时回迁等问题。但缺点是自行购买房屋的价格可能会偏高,所能购买的房屋面积会减少。而产权置换的方式中,安置房的价格会低于市场价,但最大的问题是,安置房的位置通常都比较偏远。因此,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要根据自身的意愿及条件进行选择。
当一个地区规划实施征收拆迁时,当地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自己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多少,是否满足拆迁户的意愿。而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都各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对于这些不满意征收拆迁补偿价格的拆迁户,拆迁方会加强沟通谈判,也会有着“其他人都拆了,已经决定放弃你家的拆迁计划,不拆也不补偿”这中拆迁户意料之外的答复。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会不会真如他们所说,最后只剩我一家不拆也不补偿,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大家注意,这仅仅是拆迁方使出的缓兵之计,目的是让被拆迁人放松警惕。
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通常情况下来讲,并不会因为个别拆迁户拒绝拆迁而对拆迁整体规划随时进行变更。像电视及新闻上所报道的“钉子户”便都是陈年旧闻了,目前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已经基本上断绝了钉子户难拆不拆的情况。
因此,在时间超出了规定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期限后,拆迁户最有可能收到的便是由实施拆迁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所做出的“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是由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并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告知给拆迁户。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拆迁户未对该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便意味着补偿决定已经正式生效并实施,拆迁方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名正言顺地由法院强制拆除房屋。
若是对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方式不满意,拆迁户可直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在征收拆迁是要钱好还是要房子好?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简单分析一下:货币补偿的优点在于简单便捷,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地点重新购买住房,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不能及时回迁等问题。但缺点是自行购买房屋的价格可能会偏高,所能购买的房屋面积会减少。而产权置换的方式中,安置房的价格会低于市场价,但最大的问题是,安置房的位置通常都比较偏远。因此,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要根据自身的意愿及条件进行选择。
拆迁补偿高。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迁,和拆迁就没关系了。拆迁和搬迁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搬迁如果是政府的行为导致搬迁,可以等同于拆迁。2、补偿形式不同,拆迁在政府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得到补偿。3、拆迁补偿方式不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而搬迁若是个人行为,则无法享受这些福利。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发出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5、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6、实施拆除。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法律分析:遇到协议拆迁可以拒绝的。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是不一样的,协议拆迁可能并不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实施的,而是由一些开发商私自进行的,存在违法的可能性,拆迁协议是协商好补偿问题后签订的协议书。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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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低可以打官司吗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韩文诗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