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列入政府拆迁范围,1、农村房屋未有人居住,闲置时间达两年以上的类型。2、房屋原本居住的人去世或者不再居住此房的情况。3、已经被划分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4、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人,但是占用了村集体的居住房屋。一、政府作出房屋征
1、农村房屋未有人居住,闲置时间达两年以上的类型。
2、房屋原本居住的人去世或者不再居住此房的情况。
3、已经被划分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4、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的人,但是占用了村集体的居住房屋。
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迁范围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即拆迁红线范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政府拆迁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取得拆迁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二)履行公告程序、听证程序、公示补偿标准程序;(三)具备征收手续、立项手续、规划手续。【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政府征地批准前不可以拆迁。征地需要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发布拟征地通告,未经政府批准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拆迁办隶属于建设局,是建设局的直属机构。是一种临时的特设机构,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
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
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有各自的单位和部门,比如,属于房管局、土地局甚至地方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等各个部门,他们的组织人事关系以及工资关系等,都在原单位,到拆迁办只是行政上的借调。
法律依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条件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有哪些
●政府拆迁属于什么行为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什么意思
●政府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政府拆迁原则
●政府拆迁新政策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
●政府部门拆迁
●政府拆迁需走几个步骤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条件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的条件
●列入政府拆迁范围什么意思
●政府拆迁属于什么行为
●政府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政府拆迁原则
●政府拆迁新政策
●政府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
●政府部门拆迁
●政府拆迁需走几个步骤
●武汉周边房产拆迁补偿,2022年武汉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小东门拆迁补偿方案,静安区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柳泉路拆迁补偿,临淄区火车站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澧县拆迁补偿怎样算的,湖南澧县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长春莲花山拆迁补偿,长春市朝阳区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47亿拆迁补偿款,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长春拆迁2021补偿明细,长春市朝阳区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阳北郊拆迁补偿公示,南阳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太原王村拆迁补偿方案多少,太原北大街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伊通拆迁补偿条例,伊东渠拆迁范围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鸟巢被拆迁补偿,离高铁30米在不在拆迁范围内: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漳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最新,南漳县2022征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虹口拆迁补偿法院电话,虹口53街坊征收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苹果手机未拆迁补偿范围,山东烟台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旧城改造天桥拆迁补偿方案,济南天桥区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条件能公开,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永嘉浦口拆迁补偿,上塘浦口村改造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灵璧县最新拆迁补偿,灵璧县拆迁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兴安拆迁补偿公示网站,肇东即将动迁的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列入政府拆迁范围有哪些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邹书彤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