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通常情况下,企业得到的拆迁款要交税,而大多数情况下不用交营业税和增值税。企业用搬迁、处置收入购置、建造和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或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可以
通常情况下,企业得到的拆迁款要交税,而大多数情况下不用交营业税和增值税。企业用搬迁、处置收入购置、建造和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改良,或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可以搬迁、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要算入企业要交税。
一、企业拆迁补偿交税吗
需要,当企业土地被国家征收之后,因此获得的企业拆迁补偿需要纳税的。只要企业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以后,所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以不用在当年进行确认收入,根据搬迁的相关进展,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之内确认,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此案中,因为企业及时提供了政府的相关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
二、政府征收企业资产可以向纳税机关申报吗?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收到企业厂房拆迁款需要交税吗
根据搬迁规定,搬迁企业购置或者建造与搬迁前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和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或者安置职工的,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置换,固定资产置换和固定资产置换技术改造和职工安置费用的差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不是按总额计算,而是按扣除后的相关金额计算。因此作为被拆迁方,应该认真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这样才能提前知道自己能拿到的拆迁资金总量,也可以提前进行预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同时,文件也就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提出明确要求。
3、《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
(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依据上述文件,企业因城市规划取得的搬迁补偿或补贴收入凭借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首先是不征收营业税。其次,符合免税规定的单位,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则必须按照财税[2007]61号文件做纳税调整,即:
(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北京地区企业搬迁补偿金纳税吗的回答。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
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
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
此案中,由于企业提供了政府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根据上述文件,此项收入可不在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3个税种。
二、关于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
四、关于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最后,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用和公司拆迁补偿费用的纳税标准和条件,也有一些地方的规定,希望多向当地的税务部门咨询,以免重复缴税或者漏缴。在长期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多数被拆迁人对于该事项不熟悉,怠于缴税又恐漏缴。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企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不用在当年确认收入,视搬迁进展情况,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确认收入:
1、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
2、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此案中,由于企业提供了政府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根据上述文件,此项收入可不在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很明显,企业当年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3个税种。
二、关于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出具了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收回土地文件等相关资料,因此该企业这6000万元搬迁补偿费可不用缴纳营业税。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确定搬迁收入的土地增值税征免时,需要确定两个条件。一是是否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二是如属于“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还需要确定是否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此案中,企业财务人员向税收管理员提供了政府进行“旧城改造”批复文件、具体规划等相关文件,企业此项搬迁补偿收入可以认定为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四、关于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法律分析:需要,当企业土地被国家征收之后,因此获得的企业拆迁补偿需要纳税的。只要企业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以后,所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可以不用在当年进行确认收入,根据搬迁的相关进展,可在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之内确认,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搬迁。有新的投入计划或立项报告。此案中,因为企业及时提供了政府的相关搬迁文件、搬迁协议、搬迁计划和重置固定资产的立项报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政策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多少
●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标准
●北京拆迁补偿款
●北京拆迁补助标准
●北京拆迁费用
●2021北京拆迁补偿
●北京拆迁补偿系数
●北京 拆迁 补偿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政策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政策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标准
●北京市企业拆迁补偿办法
●北京拆迁补偿款
●北京拆迁补助标准
●北京拆迁费用
●2021北京拆迁补偿
●北京拆迁补偿系数
●北京 拆迁 补偿
●公司搬迁北京是否有补偿,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工厂拆迁对职工的补偿标准,2023年北京工厂拆迁对职工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标准?,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规定?,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公司拆迁员工的补偿有什么规定,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企业拆迁的员工补偿规定,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规定?,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规定,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企业拆迁,员工能否获得补偿?,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规定,北京企业拆迁员工有补偿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的方式,北京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听说到时候会给一些补偿,有没有人知道关于北京征地补偿标准?,北京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裁员赔偿标准2022?,北京裁员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样的,北京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北京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工厂拆迁补偿标准2021,北京工厂拆迁补偿标准2021?: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市202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标准2022: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北京裁员赔偿标准2022,北京市裁员赔偿标准: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多少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杨婉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