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办户口本怎么办理,集体户口办户口本怎么办理,本文介绍了居民户口簿的填写内容,包括户号、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住址变动登记、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登记日期、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
本文介绍了居民户口簿的填写内容,包括户号、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住址变动登记、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登记日期、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等内容。同时,还介绍了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填写和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是一起写的,所以不需要单独办理,如果需要单独办理就需要不是集体户口了。
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
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可以由单位或者集体组织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集体户口的办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集体组织成员需具有合法的集体组织资格,如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 拟任集体组织成员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集体组织需与拟任成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集体组织需为拟任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5. 集体组织需为拟任成员提供集体户口本。
在办理集体户口时,公安机关应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劳动合同或协议、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确保集体户口的办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确保集体户口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结语
集体户口是一起写的,所以不需要单独办理,如果需要单独办理就需要不是集体户口了。居民户口簿的填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户号、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住址变动登记、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登记日期、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一条\t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的,只要出具户口卡首页、当事人的户口卡页即可(效力与户口本同等)。首先,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其次,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证明,去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出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及集体户口卡首页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一、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1.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二、个人户口和集体户口的区别1、个人户口即指的是家庭户口,在中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2、从形式上而言:集体户口领取的是户口卡,而个人户口领取的是户口本。3、从本质而言:个人户口和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都要经过人事局、计生局和公安局盖章批准办理,都是受认可的。但是之间还是有区别,如果孩子的父母都是集体户口则孩子不容易落户;若是长期无住房、没有工作等,集体户口可能会被清理,所以落在集体户口上后,最好尽早转为个人户口。三、户口迁移类型市外迁入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书;(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4)18周岁以上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书;(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5)其他相关证明。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综上所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户口迁移按照迁移类型准备好所需的材料,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只有户籍卡,由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保管。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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