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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9 14:13: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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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征地补偿未是由农村集体成员经民主议程确定怎样进行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征地补偿未是由农村集体成员经民主议程确定怎样进行分配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一、征地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

一、拆迁安置时,村集体获得的赔偿如何分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征地补偿未是由农村集体成员经民主议程确定怎样进行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二、征地公告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拆迁的,征地补偿未是由农村集体成员经民主议程确定怎样进行分配的。

三、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样分配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拆迁安置时,村集体如何分配补偿

拆迁安置时,村集体如何分配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经法定程序后分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如何办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

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五、拆迁安置时,村集体如何分配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是由全体村民或者村委会经法定程序后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征地手续如何办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立项、规划选址等情况;

3、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在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后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拟定征地所需相关方案:

1、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2、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3、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由国务院批准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只需拟订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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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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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谈乐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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