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不一定,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拥有的是不会被拆除的。虽然说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财产,拥有继
不一定,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拥有的是不会被拆除的。
虽然说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财产,拥有继承等权益,而目前在农村导致一户多宅的也主要是由于继承问题导致,这部分由于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这部分宅基地不会被拆除。
不过目前还有许多农民拥有的一户多宅是由于建新未拆旧以及不满足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强行占据或骗取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屋的情况导致的,而这部分房屋根据《建新的拆旧的规定,这些多余的房屋将会被拆除。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一宅两户拆迁怎么赔偿1、一宅两户拆迁两户进行补偿。具体如下:(1)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2)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拆迁流程是什么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2、发布拆迁公告;3、拆迁补偿协商;4、进行裁决。
一、一户二宅,多余的房屋必须拆除吗
不一定,如果是通过合法程序拥有的是不会被拆除的。
虽然说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的房屋却是属于个人财产,拥有继承等权益,而目前在农村导致一户多宅的也主要是由于继承问题导致,这部分由于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这部分宅基地不会被拆除。
不过目前还有许多农民拥有的一户多宅是由于建新未拆旧以及不满足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强行占据或骗取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屋的情况导致的,而这部分房屋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城乡规划法》中建新的拆旧的规定,这些多余的房屋将会被拆除。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
其实目前农村一户多宅拆除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类是:自愿拆除,比如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这一类拆除行为也主要是针对农民通过买卖、继承等原因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根据当期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政策,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二类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拆除:此类房屋拆除主要是针对农民朋友违规违法拥有的一户多宅,比如建新未拆旧、强行占据宅基地修建房屋等情况,这一类房屋被拆除时将不会予以补偿。
一、一宅两户动迁补偿标准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一处宅基地两户怎么分一处宅基地不能分2户。两户同时申请同一宅基地说明两户对这块宅基地有争议,有争议的情况下申请是不予受理的。建议由村委会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再由其中的一户申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一宅两户动迁补偿是根据一户来进行补偿的,另外拆迁补偿都需要以管理部门出具的标准来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包含了对房屋的补偿,及宅基地的补偿,而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是货比补偿方式或是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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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妍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