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会强拆吗,一户多宅会强拆吗,属于非法建设的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属于合法范围内的不会被强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强拆时应当予以适当补偿,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
属于非法建设的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属于合法范围内的不会被强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处以外的宅基地法律不予保护。强拆时应当予以适当补偿,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费等。
一、农村一般的自建房屋可以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三、农村旧房拆除地基归谁所有
宅基地的所有权不管什么时候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已经拆除住房的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村民拥有新的宅基地的,其老宅基地使用权因市政府登记造册,该户仍然可以临时种植使用。如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要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收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有其它的属于合法使用的是不会被强拆的,但是如果属于违法使用是有可能被强拆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法律分析:一户一宅违建不一定要强拆。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不会因为符合\"一户一宅” 就使房屋的违法建筑性质得以改变,会被强拆。如果是2008年之后修建的房屋,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在不违反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一户- 宅并满足 当地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不会被强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一、一宅两户拆迁怎么赔偿1、一宅两户拆迁两户进行补偿。具体如下:(1)按两户人的人口进行补偿,两户应当提前商量沟通,避免产生安置纠纷;(2)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拆迁流程是什么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2、发布拆迁公告;3、拆迁补偿协商;4、进行裁决。
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如果是违法用地,当然不能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本人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一户多宅”有以下5种处理方法:1、同村转让。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除了可以自己使用,在征得村里同意后,还可以卖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2、有偿退出。目前部分地区实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村民可把闲置的宅基地和住房交给村里,从而获取一定的补偿。3、盘活利用。以前农村房屋只能让村民自住,但现在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如果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可盘活利用。4、强制拆除。现在国家对宅基地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国家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如果想私自占地建房基本不可能了,但这种违法行为还是少量存在的。5、有偿使用在此次宅基地确权时,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也是采取了分历史阶段处理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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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茹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