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9 10:14:1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一、街道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今日征拆法律知识更新

一、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一、街道办事处可以强拆吗

街道办事处没有强拆的权力。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违法需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法需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让违建合法

没有办法让违法行为变成合法行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已完成的违法行为,是没有可逆性的,不可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逆转为合法行为,行为人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强行拆除违建有可能是合法的。违章建筑强拆要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二、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

一、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1、一户一宅违建要不要强拆,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没有规划许可证,在不违反总体规划和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一户一宅并满足当地宅基地面积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也可以补办规划许可相关手续,不会被强拆;(2)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会被强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违章建筑拆迁有补偿吗违章建筑拆迁没有补偿。如果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

在房主不配合的情况下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建是必须要拆的,如果不配合,政府是可以强拆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违法建筑是要拆除的,如果不配合拆除的话,是要强制执行拆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国家一户一宅拆除标准

一户一宅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所谓宅基地,具体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1)人均合法产权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认定产权面积。对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超出原产权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缴交购房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的普通商品房均价补偿,高于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的按平均售价补偿;超过人均5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房面积的余额,且不得超过人均50平方米。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住宅经批准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住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框架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510元;其它结构房屋重置价按每平方米340元。根据住宅结构、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及补助金额。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5、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征地拆迁通告之前未建成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应补交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实行货币补偿的,应扣减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其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产权清晰的共有住宅(含祖房),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合并计算。同一村庄已被拆迁安置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7、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的,房屋被拆迁时,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9、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以被拆迁人在本行政村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一户多宅”的,已批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一户多宅会被强拆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有其它的属于合法使用的是不会被强拆的,但是如果属于违法使用是有可能被强拆的。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为什么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怎么办

一户一宅违章建筑必须要拆吗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

一户一宅的违建拆可有赔偿么

一户一宅违建怎么办

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 首发.net

符合一户一宅的违建房

2020年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

一户一宅的违建如何补办手续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为什么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为什么

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

一户一宅违章建筑必须要拆吗

一户一宅违建怎么办

一户一宅的违建拆可有赔偿么

一户一宅违建要强拆吗 首发.net

符合一户一宅的违建房

一户一宅的房子但是是违建怎么办

一户一宅的违建如何补办手续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自建楼全面拆迁补偿标准,单位的自建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评估怎么评,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价格低怎么处理,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阶段有哪些内容呢,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评估几次合适,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房屋拆迁评估几次合理,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什么合适一些呢,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什么合适呢怎么写,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什么东西赔得多些呢,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政策最新消息查询,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政策有哪些类型的,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政策有哪些内容呢,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技巧与方法有哪些,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技巧和方法有哪些,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技巧有哪些方法,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单位的选用方法,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赔偿方案怎么写,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单价低怎么处理,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规范要求有哪些,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拆迁评估规范最新版全文,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今日拆迁评估法律知识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一户一宅的违章建筑要全面拆吗怎么办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乐涛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