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外嫁妇女户口迁入社区,还能分配土地补偿吗?,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征地没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的不具备该村村民享受补偿待遇的资格,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
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征地没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的不具备该村村民享受补偿待遇的资格,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用土地,外嫁女户口迁入社区,还能分配土地补偿吗?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土地是依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因此,对于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的这一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征地迁入户口有补偿吗
能不能获得补要看户口迁出的时间,如果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前户口就已经迁出的,那么就不能获得征地补偿,如果是在补偿方案确定之后迁出的,那么可以主张征地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农户口迁入农村,能否分享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非农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分情况:1、小城镇的非农业,还保留有承包地,征地时应予以补偿。2、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可以分配农村土地补偿吗?
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我还能补偿户口迁走后的土地被征用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但是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还有房子的话,该房子可以作为宅基地的附作物得到赔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
只要户口还在农村,就应该享有该户籍所在地的福利。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有净收益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用后,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实行按股分红。股权执行标准情况:(1)出嫁女:若嫁本市内,在三个月后取消口粮和分红;若嫁外市,则仍然保留口粮和分红。(2)户口迁出的:取消口粮,但仍然保留分红。(3)户口迁入及小孩出生入户的:有口粮,但没有分红。(4)死亡:取消口粮,分红可以办理继承。(5)非农户(该村大部分是农户,只有几个是非农户):有口粮,分红要看当时是否属于股东,若当时是股东,则有分红,否则没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由于土地是依据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因此,对于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的这一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征地、外嫁妇女户口迁入社区,还能分配土地补偿吗?
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征地没有补偿。征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照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外嫁女户口迁出集体的不具备该村村民享受补偿待遇的资格,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我还能补偿户口迁走后的土地被征用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但是如果农村的宅基地上还有房子的话,该房子可以作为宅基地的附作物得到赔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村里土地流转,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补偿呢?
法律分析:外嫁女子是否可以享受原家庭的征地补偿费用,关键要看其户口是否迁出本村集体,如未迁出仍属于本村集体一员的,可以享受征地补偿费用;如已经将户口迁出的,则不再享受征地补偿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好,外嫁女户口在娘家,但不住在娘家,能分得娘家的土地征用费吗?
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您好,外嫁女户口在娘家,但不在娘家生活,能否分得娘家土地征用费?
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可以享有补偿安置地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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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征地、外嫁妇女户口迁入社区,还能分配土地补偿吗?,